新華社廣州12月29日電(記者 張建華)記者從廣東省環保廳了解到,目前廣東省已確定PM2.5監測時間表,全省PM2.5監測工作將分三步實施:2012年,珠三角各市率先開展包括PM2.5和臭氧在內的六項主要空氣污染物指標監測工作;2013年,全省國家環保重點城市和環保模範城市開展監測;2014年,全省所有地級以上市開展監測。
廣東省環境監測中心副主任、廣東省區域大氣科學研究中心首席專家鐘流舉介紹,廣東省將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珠三角先行先試的原則,依法、有序地做好發佈工作。在國家“新標準”發佈後,粵港珠三角區域空氣質量監測網將率先進行監測評價並向社會公佈;珠三角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網在形成常規監測能力後,也將及時對外公佈監測結果;其他城市將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進行。
PM2.5是指大氣中直徑小于或等於2.5微米的顆粒物,也稱為可入肺顆粒物。據了解,PM2.5主要來自化石燃料燃燒、機動車排氣、建築揚塵以及冶金水泥等污染源。鐘流舉認為,降低PM2.5濃度必須大幅調整能源結構和産業結構,加快淘汰污染嚴重企業,提升機動車排放標準和車用燃油品質,逐步淘汰黃標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