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月11日電(記者 王志)濟南市日前出臺《建築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企業因被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應優先用於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根據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公安局共同制定的這一辦法,總承包企業對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負總責,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企業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承擔直接責任。總承包企業因轉包、違法分包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總承包企業承擔全部責任。
這個辦法還明確,企業應當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並根據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等經濟合同糾紛為由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
濟南市規定,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與建設工程承包企業結清工程款,致使建設工程承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對惡意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的企業,造成惡劣影響的,濟南市建設行政部門將依法責令其停業整頓,限制其市場準入和投標資格,降低或取消其資質甚至逐出建築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