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日前發佈《關於加強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衛生行政部門建立健全飲用水污染事件報告制度,明確報告責任和要求,完善飲用水污染事件處置措施和程序,提高應急反應速度和調查處置能力。加強飲用水衛生監測信息網絡平臺建設,實現網絡直報和數據共享。
意見要求,各地要根據《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水質指標規定,在標準全面實施前,以監測和控制飲用水衛生安全風險為目標,組織對當地飲用水水質開展一次基線調查,全面系統地掌握水質情況,研究確定當地與健康密切相關的需要重點監控的水質指標,探索建立水性疾病評估、預測體系,及時發現飲用水衛生安全隱患,防範介水疾病發生和流行。各地要結合供水單位日常水質監測資料,定期開展水質狀況分析,加強風險管理。
意見要求,通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對農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學校自備供水實施飲用水衛生安全巡查,穩步提高衛生監督覆蓋率;要加強對農村集中式供水水源衛生防護的指導,加大對二次供水設施、學校飲用水設施及其清洗、消毒等的監督檢查力度。各級衛生監督機構要加強對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産品的監督抽檢,嚴格供水單位使用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産品的索證管理。(記者 白劍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