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1月31日電(陸文軍、瞿豪)從1月31日召開的上海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獲悉,上海將於今年3月1日起施行《建築消防設施管理規定》,全面提升上海建築消防設施配置,特別加大了對養老院、福利院、幼兒園、學校宿舍等重要建築的消防預警措施。
上海市消防局總工程師顧金龍介紹,建築消防設施是建築消防安全的重要保障,是城市防災體系的重要組成。本次上海立新規加強建築消防設施配備,對於及時發現並撲滅初期火災、傳遞預警信息以及人員疏散作用重要。
新規定明確,未來上海的養老院,福利院,幼兒園,託兒所、寄宿制學校等的住宿場所和活動場所,應當安裝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據悉,上海市、區兩級政府將為此項消防設施增配提供1億多元的補貼。
此外,新規定明確,已交付使用的高層住宅,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結合住宅的修繕,增設應急廣播、報警裝置以及相應的消防設施。並鼓勵在居民住宅內安裝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在三層及以上的老式磚木結構居民住宅樓的共用部分安裝簡易水噴淋裝置。
新規定還要求,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具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進行職守,值班人員應該嚴格遵守各項操作流程。
另據介紹,上海消防部門將在年內對上海全市700幢20年以上房齡的高層住宅樓設置簡易噴淋系統、報警裝置和消防警示標識,推進老舊高層建築的消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