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烏魯木齊2月2日電(記者曹志恒)《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2月1日起正式施行,包括近年來新疆“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機制在內的一批支持和援助就業、體現公平就業的政策、措施,通過地方法規形式被固定下來。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馬明成説,《實施辦法》共7章52條,以擴大就業、市場就業、公平就業和統籌就業為主旨,結合新疆實際,對就業促進法有關法律內容和要求進行了細化,制定相應具體舉措。
按照新的法規,法定勞動年齡內城鎮居民家庭成員均處於失業狀況的,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就業援助,經查實後,由後者在3個工作日內為該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適合的就業崗位。
根據新疆已取得的促進就業成功經驗,《實施辦法》作出各級政府在年度財政預算中應當安排一定比例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以及企業吸納就業和勞動者創業、靈活就業給予就業補貼等規定。
《實施辦法》明確了政府促進就業的工作機制,強化了就業支持,體現了公平就業原則,重視和促進少數民族勞動者就業。
馬明成説,《實施辦法》規定,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或者殘疾而受到歧視。對違反規定實施就業歧視的,《實施辦法》為勞動者開闢了訴訟渠道,即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此外,新的法規還明確了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服務內容和工作、實施就業援助的措施和對象,加大了違法行為者的法律責任,特別強化了用人單位不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的處罰力度。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副主席史大剛説,新疆將制定貫徹《實施辦法》的工作方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做好相關配套政策的制定、修訂和清理工作,加強督促檢查,及時掌握和研究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加以解決。
從2002年起,新疆先後實施了4輪就業政策,使全區每年平均實現就業人數30萬人以上。然而,目前城鎮每年需要就業人群約50萬人,除去每年努力實現就業約35萬人外,就業供需缺口每年仍高達15萬人以上。同時,農業富餘勞動力每年約200萬人需要轉移就業,並且呈現逐年增加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