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2月5日電(記者葉前)記者從廣東省衛生廳獲悉,廣東今年再次提高新農合補償標準,參保人住院費用最高可報銷八成,臨床用血也可報銷,個人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15萬元。
根據廣東省衛生廳發佈的《提高2012年廣東省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補償報銷水平工作指導意見》,廣東各級財政對欠發達地區新農合的補助標準從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
參保人在鎮級醫院住院費用的報銷比例提高到80%,在縣、縣外醫院住院就診的報銷比例也分別不低於70%和50%。個人年度累計最高可報銷額度不低於15萬元,比上年提高5萬元。
此外,從本月15日始,臨床用血將被納入廣東新農合基本診療項目限定支付範圍。
在提高補償標準和住院費用報銷比例的同時,廣東今年還將實現門診統籌和特殊病種門診補償地區全覆蓋。人均門診統籌基金不低於50元,特殊病種門診補償封頂線提高至3萬元,納入住院統籌資金支出。
《意見》指出,今年將進一步推進重大疾病保障試點,將宮頸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疾病、終末期腎病、耐藥性結核病等納入重大疾病保障試點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