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2月14日電(記者李雲平)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2011年以來,內蒙古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穩步提高社會保險待遇水平,廣大城鄉居民得到實惠。
據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于永泉介紹,2011年,內蒙古通過增加政府補貼等措施,努力提高各項保險待遇水平,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人均每月標準提高220元,人均養老金每月1550元。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府補貼標準,由120元提高到200元;城鎮職工和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分別提高到82.8%和70%,最高支付限額保持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倍以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達到5萬元以上。
內蒙古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從2011年7月1日起,將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0元;將2004年《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前已認定工傷等級、但未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國有企業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于永泉説,內蒙古現已建立失業保險待遇與物價上漲聯動機制,失業保險金每月人均增發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