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6日電(記者呂諾)一家醫院一本病歷,一家醫院一張就診卡,這種情況將發生改變。衛生部近日發佈了《居民健康卡管理辦法(試行)》,一種集就診卡、結算卡、健康檔案、電子病歷等多項功能于一身的“居民健康卡”,近期將在河南省、遼寧省錦州市、廣東省佛山市等地試點發行,全國就醫“一卡通”正在逐步實現。
居民健康卡究竟什麼樣?用起來有多便捷?是否有助於改善看病就醫感受、保護人民群眾健康?衛生部副部長尹力16日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發放居民健康卡將給百姓看病就醫帶來哪些便利?
答:居民健康卡從功能上將逐步統一現有的新農合一卡通和醫療機構就診卡、免疫預防接種證,方便居民預約掛號,方便查詢疫苗接種記錄、既往就診記錄、檢查檢驗結果以及開具處方、治療工作,進行費用結算。同時,有利於轉變原有醫療衛生服務模式,提高服務質量與效率,減少重復檢查,減少患者就醫排隊次數,縮短候診時間,改善就醫感受,對解決“看病難、看病貴”和改善醫患關係必將産生積極的促進作用。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提出,要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並明確將衛生信息化作為深化醫改的八大支撐之一。居民健康卡是衛生信息化建設的重要環節,是衛生信息化整體框架中聯結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和國家、省、地市三級信息平臺,實現跨業務系統、跨機構、跨地域互聯互通、信息共享以及開展協同服務,推動衛生信息化建設直接服務群眾的重要載體。
問:居民健康卡有哪些主要功能?
答:居民健康卡主要有4項功能。一是身份識別;二是跨機構就醫一卡通。通過區域衛生信息平臺與各類業務應用數據庫進行交互處理,實現跨地區和跨機構就醫,逐步實現全國就醫一卡通;三是存儲基礎健康與主要診療信息,實現居民健康管理。居民健康卡作為居民健康檔案、電子病歷的聯結載體,支撐居民健康檔案、電子病歷數據在各系統間的共享交換。還可以脫機存儲居民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的有關信息,滿足異地交換共享和社區及居民健康管理的需要;四是新農合費用結算與擴展功能。支持金融等擴展功能,如與金融機構聯合發卡,用於金融結算等。
問:居民健康卡的發放範圍有多廣?辦卡是否要收費?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民均可申領,發行對象為本地常住人口,含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動人口。居民健康卡首次制卡經費,卡應用支撐系統建設、運行和維護等費用按照“政府主導,多方籌資”的原則解決。補辦居民健康卡的成本經費由居民承擔。
問:居民健康卡如何確保居民個人信息安全?
答:居民健康卡採用密鑰安全技術,實行全國統一的分級密鑰管理體系。衛生部建立居民健康卡密鑰體系及國家級居民健康卡密鑰管理系統,制訂密鑰管理制度,負責生成和管理全國的一級根密鑰,並按照統一規則生成二級根密鑰,分發給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建立本級居民健康卡密鑰管理系統,制訂密鑰管理制度並報衛生部備案,負責管理使用二級根密鑰,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統一規則生成三級根密鑰或者卡片密鑰,通過密鑰技術防止數據被篡改。我們將按照《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要求,強化居民健康卡業務應用系統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建設。
居民健康卡個人信息的使用,按照國家個人隱私保護有關規定執行。健康卡信息必須由專門終端機具讀取和寫入,並與醫療機構應用系統進行後臺綁定。居民健康卡應用過程中採用CA證書進行認證,保障讀寫數據人員的身份真實可靠。居民個人可以設置健康卡用戶口令,授權讀取內部信息。
問:居民健康卡如何實現跨區域費用結算?
答:在保持主要功能、標準規範、密鑰體系、管理主體都不變的前提下,經衛生部同意,各地可將居民健康卡與市民卡等其他公共服務卡“多卡合一”。各地或者各醫療衛生機構發行的已有類似功能的健康(醫療)卡應當按照《居民健康卡技術規範》逐步過渡為居民健康卡。
居民健康卡存儲容量要求不少於32K字節,在脫機離線情況下,可以存儲身份識別數據、基礎健康信息、管理數據、費用結算信息等,在全國衛生信息網絡沒有完全聯通的情況下,可以滿足參合農民異地就醫、本地結算費用的需要。待將來衛生信息網絡和三級衛生信息平臺建立健全後,可以實現參合農民異地就醫即時結報。
問:居民健康卡的卡號編碼規則是什麼?
答:居民健康卡的卡號採用公民身份證號碼(GB1163-1999)。
問:居民健康卡的樣式有統一標準嗎?
答:衛生部制定的《居民健康卡技術規範》,明確了居民健康卡外形規格、芯片位置、標識符號印刷等統一格式。具體製作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
問:衛生部和地方衛生部門在居民健康卡發行和應用方面如何分工?
答:衛生部負責居民健康卡標準規範制訂,居民健康卡相關産品準入檢測,卡發行和應用授權管理,居民健康卡密鑰體系、國家級密鑰系統(安全模塊)和卡管理系統建設,居民健康卡受理終端統一標識號分配等項工作。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管理本省(區、市)居民健康卡的發行和應用。發行省份招標卡片和芯片提供機構、卡操作系統提供機構、終端提供機構和制卡機構的工作方案以及改變發行計劃應報經衛生部審核通過,中標結果報衛生部備案。各地初次制卡、更換供卡廠商和産品等,均應通過正式制卡環境先行製作測試卡,通過衛生部測試審核後,方可正式製作發放。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負責居民健康卡的申領受理和首次採集核實居民個人基本信息。
問:地方發行和應用居民健康卡應當具備什麼條件?
答:各地應明確發行、管理居民健康卡的服務機構和專門工作人員,確保資金、設備和業務用房等保障措施到位;制定居民健康卡發行和應用的管理規範和實施細則;制定居民申領、挂失、補發、登出居民健康卡的管理規定和工作流程;制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採集核實居民個人基本信息的具體辦法;具備支持居民健康卡發行和應用的區域衛生信息化平臺,並按照衛生部要求,建立本地區密鑰與卡管理系統;建設醫療衛生機構居民健康卡受理環境。
問:卡片製作機構須具備怎樣的資質?
卡片和芯片提供機構、卡操作系統提供機構、密鑰管理系統提供機構、終端提供機構和制卡機構的資質須符合衛生部及國家相關部委規定,並由衛生部負責審核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