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上海再次調整普通住房的價格標準,同時進一步放寬經濟適用房的準入標準。
根據新標準,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實際成交價格為: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內環線以內的低於330萬元/套,內環線與外環線之間的低於200萬元/套,外環線以外的低於160萬元/套。普通住房標準調整後,上海交易環節的普通住房將大幅度增加,特別是外環外,價格標準調整幅度達到63%,確保更多居民合理、自住性需求可享受優惠政策。
與此同時,對於具有共有産權特色的上海經濟適用房,在2010年、2011年兩次放寬準入標準之後,上海第三次降低其準入門檻。新標準為:3人以上申請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額調整為6萬元(月均5000元)、人均財産限額調整為15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額為7.2萬元(月均6000元),人均財産限額為18萬元,單身女性單獨申請共有産權保障房的年齡放寬至28周歲。經有關部門分析,通過綜合性地放寬相關準入標準,將有效擴大上海共有産權保障房的政策覆蓋範圍;通過針對性地大幅放寬戶口年限、收入限額等準入標準,上海住房困難的大齡結婚家庭、青年職工以及引進人才等群體將成為主要受益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