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2日電題(記者 何宗渝)國務院國資委日前公佈2012年央企新聞發言人信息,對一年前發佈的信息進行更新。此舉有利於暢通企業與媒體、公眾的溝通,傳遞出央企堅持並不斷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的明確態度。
央企是國民經濟的骨幹中堅,也是全民共有的企業,故承載著很高的社會期望。央企新聞發言人是企業對外發佈信息、展示形象和表達價值的窗口,社會對新聞發言人的關注實際上是對企業的關注。如何更好地發揮這個窗口的作用,對央企新聞發言人、新聞發佈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更對央企自身提出更高要求。
央企新聞發佈制度建立時間不長,與國外大企業成熟的公共關係處理機制和應對能力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比如115家央企都設立了新聞發言人,但人員配置、工作流程、處理辦法等制度建設工作進展不一,發揮的作用也有所不同。特別是有的企業仍然認為發言人就是“滅火隊員”,對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認識不足。凡此種種,其實質是有些央企還沒有像社會期待的那樣,把自己置於公眾更有效的監督之下,沒有真正意識到積極主動向公眾發佈信息、回應關切的義務和責任。
新聞發佈制度是系統工程,所以不能單憑新聞發言人一己之力,更要通過機制建設和團隊建設來保證新聞發言人不缺位。當前央企新聞發言人均由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兼任,屬於職務行為而非職業行為。與國外大企業老練的職業新聞發言人相比,央企新聞發言人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狀態,反映出他們履職能力的欠缺。提高個人素質和溝通技巧、提升職業化水平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央企真正把新聞發言人職責定好位,因為只有央企準確把握髮言人制度的精髓,才可能賦予新聞發言人真正的活力,使其發揮應有的作用。
對於公眾來説,新聞發言人的舉止言談都體現著企業的形象,而新聞發言人是否能夠自信開放,又取決於企業自身的自信和開放程度。央企只有以更加開放、負責的態度,才能贏得公眾理解和尊重。相反,無視公眾期許、靜默應對公關危機,只會給企業形象造成更大傷害。
我們期待央企積極接受公眾監督、主動回應社會關切,這有利於企業發現和改正錯誤、提升管理水平,更有助於企業的形象塑造、價值表達和品牌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