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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 讓“服務味”越來越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26日 09時04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廣州2月26日電(記者 孔博)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是各級黨委政府在新時期的重要任務。地處改革開放前沿的廣東,在“十二五”開局之年大刀闊斧,出臺加強社會建設的“1+7”文件,加強社會組織建設,完善流動人員管理服務內容,創新化解矛盾機制,在多個方面取得新突破,社會管理的“服務味”越來越濃。

    社會建設邁出新步伐

    在深圳市南山區招商街道花果山社區,居民辦事、解難有兩種方便的選擇,一是上社區家園網,二是到社區內的陽光家庭服務中心,一般性的事務基本上都可以得到解決。

    花果山社區居委會主任兼黨委書記吳紅霞告訴記者,社區家園網具有服務和論壇兩大功能,計劃生育、就業、辦老年證等街道事權範圍內的21項事務,均可在網上辦理;居民還可以在論壇上反映各種問題和意見,居委會及時進行回應和解決。

    與此同時,居民還可以到設在陽光家庭服務中心的辦事窗口辦事,需要幫助可以找這裡的工作人員。吳紅霞説,陽光家庭服務中心是政府購買的社會服務,共有6名社工,社區的公益類服務都由他們提供,社區居委會、工作站只保留行政管理性服務。

    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社會管理和服務中的作用,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是廣東加強社會建設、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舉措。廣東2011年出臺了《關於加強社會建設的決定》,成立了廣東省社會工作委員會,並制定了加強社會建設的7個配套文件,明確了廣東在推進社會體制改革、加強社會組織管理、加強社會人才建設、加強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等方面的措施和要求。

    意見要求,有條件的地區要率先將政府行業管理與協調、社會微觀事務管理與服務、技術和市場服務等職能轉移給具有資質條件的社會組織,廣東將積極扶持社會組織發展,降低準入門檻,簡化登記辦法,還將推動建立公共財政對社會組織的扶持機制,到2015年全省平均每萬人擁有社會組織5個以上。

    廣東省社工委專職副主任劉潤華説,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應該“小而精、小而強”,只要政府可以不管的,儘量不要管,要大力發展壯大社會組織,發揮社會組織的主體作用,促進公眾參與和基層自治。

    深圳市民政局局長杜鵬告訴記者,深圳市每年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超過1億元,有效提高了服務質量、降低了服務成本,以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為例,把過去民政、教育、體育、文化等部門分別提供的服務集中起來,大大減少了人員和資金的成本。

    65歲的花果山社區居民尹世珍説,社區服務中心的社工給我們老年舞蹈隊提供了專業指導,現在我們每天活動一兩次,社區氣氛很活躍,不像過去那樣死氣沉沉。居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什麼問題,都可以找社工幫忙解決,非常方便。

    流動人員獲得新實惠

    今年春節前,為幫助外來工順利返鄉,廣州市番禺區297個社區、村服務站的1400多名流管人員積極行動起來,除了利用手提電腦幫助外來工訂票之外,還積極發動出租屋主和物管人員幫助訂票。

    如何服務和管理好3000多萬流動人口,是廣東的一項重要任務。據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何廣平介紹,按照弱化“戶籍”和“暫住”概念,強化“居民”和“居住”概念的思路,廣東在全國率先實施以居住證制度為核心內容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一證通”制度,正逐步將社保、醫療、子女入學、符合一定條件入戶等多項公共服務納入其中。

    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出租屋流動人員管理服務中心常務副主任曾水榮介紹説,當地依託居住證推出了外來工醫療保障、房屋租賃保險制度等多項優惠措施,鎮政府每年投入200萬元,外來工在當地門診看病的費用可報銷50%,持居住證的流動人員還可免費獲得一份意外保險。

    據廣東省公安廳介紹,廣東各地已累計發放居住證3484.2萬張,出臺流動人口優惠政策110多項,其中2011年共有17.2萬餘名農民工通過積分入戶城鎮,流動人口歸屬感明顯提升;同時,居住證的功能還逐步向金融、公交、通信、門禁等社會服務領域拓展,使居住證成為“社區通”、“企業通”和“商務通”,與企事業單位合作提供商業優惠、公共服務措施近200項。

    居住證的普遍推廣,在提升服務群眾水平的同時,也有效提高了社會管理水平。何廣平説,通過全面採集流動人口身份、居住、就業等信息,並將有關信息與政府相關部門現有業務系統有效銜接,實現了對全省流動人口的聯網動態管理,基本構建起“以證管人、以屋管人、以業管人”三位一體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新格局。

    外來工的文化生活、學習深造、民主參與等權利也日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廣東團省委實施的“圓夢計劃”,幫助近萬名外來工入讀全國17所高校的網絡遠程教育;深圳市在2011年的區級人大代表選舉中,擴大外來人口當選區級人大代表的比重,産生了60多名非深圳戶籍代表,佔區級人大代表總數約4.5%;廣東還將吸收更多優秀外來工進入公務員隊伍。

    化解矛盾有了新利器

    近年來廣東不斷加大經濟結構調整的力度,社會轉型升級不斷加快,以勞動糾紛、合同糾紛為代表的各類糾紛逐年增加,廣東省法院年新收案件量已超過100萬件,“案多人少”的矛盾不斷加劇。

    為了讓更多的民事糾紛解決在訴前、化解在庭外,廣東省委政法委于2011年初部署訴前聯調工作。目前,廣東全省基層法院已普遍設立訴前聯調工作室,初步形成了“黨委領導、政府支持、政法委牽頭、綜治辦協調、法院為主、多方參與”的矛盾糾紛聯合調解機制,一個集檢察院、公安、司法、勞動、衛生、國土、房管等職能部門,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工商聯、商會、行業協會、消委會、律師協會等多個部門和行業組成的聯調機制已經基本成型。

    據廣東省高院常務副院長陳華傑介紹,2011年1月至11月,廣東全省訴前聯調工作室共受理各類糾紛案件54570件,經過調解達成協定化解糾紛44087件,調解成功率為80.79%。

    廣東省綜治辦主任陳少波表示,訴前聯調機制建立在覆蓋廣東全省的縣鎮村三級綜治信訪維穩平臺體系之上,是廣東繼續探索建立新的化解社會基層矛盾的新思路,二者的有效對接為矛盾綜合調處、治安綜合治理、社會綜合管理、民生聯動服務提供了全新的工作平臺。

    法律援助關係到低收入困難人群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充分保護。《廣東省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規定》于2011年1月1日開始施行,佔廣東總人口20%的低收入群體納入法律援助的基本對象,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公民都能獲得合格的法律援助。

    廣東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梁偉發説,廣東將進一步加強綜治三級平臺與訴前聯調工作室的協調聯動,提高對流動人員及特殊困難群體的服務水平,讓群眾得到更多實惠,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為“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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