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拍攝的PM2.5監測點監測採樣儀器。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吳曉青2日表示,到去年底,我國已經具備對PM2.5或臭氧監測條件的城市有56個,同時具備PM2.5和臭氧監測條件的城市有50個。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意發佈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新標準增加了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8小時濃度限值監測指標。會議要求2012年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開展細顆粒物與臭氧等項目監測,2013年在113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和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開展監測,2015年覆蓋所有地級以上城市。新華社發(鄭帥 攝)
3月2日,一名工作人員在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的PM2.5監測點內監測實時數據。新華社發(鄭帥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