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3月22日電(記者 張樂)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22日在杭州表示,我國將儘快建立器官捐獻體系,並承諾在3-5年內徹底改變過去主要依靠死囚來獲得移植器官的畸形方式。
在此間舉行的全國人體器官捐獻試點工作總結會上,黃潔夫稱,一個全國層面的公民逝世後人體器官捐獻體系正在建立之中,目前試點工作已在全國16個省市展開。他説,取消死囚器官捐獻這一承諾,代表了“政府層面的決心”。
由於缺乏公民的自願捐獻,中國此前絕大多數的移植器官來源於死囚捐獻。據衛生部統計,中國每年約有150萬的人需要器官移植,但是每年僅1萬人能夠接受移植手術,器官缺乏是主要原因。
法治建設的進步、人權意識的不斷提高,使得近年來我國的死囚器官來源大大減少。近年來中國的死刑核準人數呈明顯下降趨勢,慎用死刑在中國正成為趨勢。
“作為唯一的器官移植來源,這些變化給中國傳統的器官移植來源帶來很大的挑戰。”黃潔夫説。他同時表示,死囚器官的真菌感染率和細菌感染率很高,這也是導致我國器官移植長期存活率低於世界先進水平的主要原因。
“器官供體的缺乏在世界各國普遍存在,和國外相比,我國顯得更為短缺。”浙江省人體器官捐獻委員會副主任、省紅十字會專職副會長高翔説,美國器官移植的等待者和器官捐獻者之間的比例為5:1,英國為3:1,而我國高達150:1,差異懸殊。
我國對死囚器官捐獻採取自願原則。198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衛生部、民政部等聯合頒布實施的《關於利用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的暫行規定》明確,無人收殮或家屬拒絕收殮的、死刑罪犯自願將屍體交醫療衛生單位利用的、經家屬同意利用的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可供利用。
但國際社會卻對此存在擔憂。他們擔憂在被囚禁的環境下,死囚很難保證真正自願選擇的自由。
2007年3月國務院通過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對不規範的移植加強了監管,為中國開展器官移植提供了法律依據。在國務院2012年的立法計劃中,“鼓勵公民逝世後捐獻器官”等已被列入《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修訂內容。隨後幾年,伴隨著一個科學、透明的國家層面的人體器官捐獻體系的建立,公民逝世後器官捐獻將逐步成為中國器官移植的主要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