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出校車行駛的“安全線”
——專家解讀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草案)》
新華社北京3月29日電(記者陳菲、吳晶)歷時4個月的緊急部署、起草和論證,國務院常務會議28日原則通過《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專家普遍認為,在政府的高度重視和關注下,《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草案)》按照確保安全、切合實際的總體思路,規定了保障校車安全的基本制度,為校車行駛畫出清晰可辨的安全線。
直面焦點:構築校車安全的法律基石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草案)》的原則通過,令長期關注校車安全問題的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洪宇倍感振奮。他説:“草案的原則通過意味著從現在開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有了一個層次高、權威性強、涵蓋面廣的法律依據,可以依法來處理有關問題,也有助於從根本上建立健全我國校車制度。”
“更重要的是向涉及校車安全的有關政府和部門,發出了強烈的明確信號,要求他們要高度重視校車安全工作,切實負起職責,並提出了明確要求,這都有利於進一步推動有關工作。”周洪宇説。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敬波認為,《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草案)》的原則通過,充分反映了黨和政府及時回應社會需求,重視用法律手段來調整社會矛盾和焦點問題,也有利於從制度上保障校車安全。
“同時對充分發展校車,促進教育均衡發展,提高農村教育水平和農村公共交通發展都具有很大意義。”王敬波説。
因地制宜:突出農村義務教育的優先保障
草案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交通風險。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需要的農村地區,要採取措施保障學生獲得校車服務。
“可以看出,草案的規定對遵循兒童優先、政府主導、因地制宜、分步實施的立法原則都予以體現,這樣的規定是符合國情和各地實際情況的。”周洪宇説。
王敬波認為,草案立足中國現實國情,充分認識到農村的特殊性,並把農村問題放在突出地位。這體現政府對農村教育的高度關注,有助於提升農村教育水平,促進農村地區教育發展。
“根據農村現在的狀況,要更多把關注重點放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上,讓農村廣大少年更多獲得均衡的教育服務。同時也應保障農村兒童能夠更加便捷地享受這些服務,而不是長途跋涉享受這些服務。”王敬波説。
權責明晰:防堵校車運營各環節隱患
權屬不清、問責不嚴一直是校車安全管理問題中存在的詬病。對此,草案明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校車安全管理履行統一指導、督促等職責。
“我國在義務教育階段是屬地管理,地方政府對本地教育發展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草案規定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非常正確,也十分必要。在地方政府統一領導下,各部門才能互相協助,共同為兒童營造安全的流動校舍。”王敬波説。
周洪宇表示,草案更加明確政府責任和部門責任。既有牽頭負責的責任主體,也有部門責任主體。一旦出現校車安全事故,就知道應該追究什麼人的責任。
此外,草案還規定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保障校車安全的義務和責任。王敬波認為,學校如果作為校車提供者,則應負有校車提供者的責任。如果是參與運營,就應該負起教育機構的職責,配合和協助校車公司在規定情況下做好安全管理。同時還必須承擔對學生安全教育的責任。
周洪宇擔心,如果賦予學校太多責任,就會産生更多的負擔,使得政策執行起來産生困難。
通行優先:讓學生和幼兒享受安全特權
草案明確賦予校車通行優先權。對此,王敬波認為,這是草案的最大的亮點。雖然在操作性上會遇到困難,但這一理念具有長遠意義。
“校車優先通行不是一個簡單條文,而是一種導向,樹立了兒童優先和教育優先的理念。校車是服務於教育的,如果全社會都能為教育發展讓路,都能樹立起兒童優先、教育優先的理念,那麼我們的國家就有希望。”王敬波説。
對於這一規定,周洪宇認為,這是對絕大多數民意的充分尊重,也是對國際慣例的認可。“很多人都贊成這個觀點,我也一直堅持主張校車通行優先。雖然有人批評我是主張特權,但我認為學生和幼兒是弱勢群體,只能依靠我們來保護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