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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通知要求加大瓦斯事故責任追究和處罰力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12日 15時35分   來源:新華社

    三部門:嚴格執行9萬噸及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停産整頓要求

    新華社北京4月12日電(記者陳煒偉、朱立毅)記者12日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獲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和國家能源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指出,9萬噸及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事故多發,災害防治基礎較差,要嚴格執行停産整頓的要求,切實做好停産整頓和煤礦企業瓦斯防治能力評估工作。

    2011年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曾聯合下發《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十條禁令”》,禁止9萬噸/年及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經防突能力評估擅自組織生産。

    三部門這份通知要求,所有9萬噸及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嚴格執行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十條禁令”,其隸屬企業應向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申請瓦斯防治能力評估。經評估不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礦企業,其所屬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依法停産整頓、限期整改,或由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礦企業兼併重組;對於整改期滿後經評估仍不具備瓦斯防治能力或未被兼併重組的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應當提請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通知指出,各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抓緊開展煤礦企業瓦斯防治能力評估工作,原則上應在2012年內完成。鋻於9萬噸及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事故多發,災害防治基礎較差,現已全部停産,各地區要加快對擁有此類礦井的煤礦企業的瓦斯防治能力評估進度。

    通知強調,要加強對停産整頓礦井的安全監管監察,凡發現9萬噸及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按規定落實停産整頓措施,仍繼續違法違規生産的,要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産,並依法從嚴處罰,直至提請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通知還要求,要加大瓦斯事故責任追究和處罰力度。此外,各地要對停産整頓情況和相關煤礦企業瓦斯防治能力評估情況進行全面摸底,于4月30日前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和國家能源局。

能源局召開煤礦瓦斯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會議

    3月23日,煤礦瓦斯防治部際協調領導小組成員、辦公室主任、國家能源局副局長吳吟同志,在河南省鄭州市主持召開全國煤礦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會議暨煤礦企業瓦斯防治能力評估工作座談會,河北、山西等22個主要産煤省(市、區)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煤礦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負責同志參加會議。 >>>詳細閱讀

煤礦安監局組織召開煤與瓦斯突出防治技術研討會

    3月2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在河南省鄭州市組織召開了煤與瓦斯突出防治技術研討會。國家煤礦安監局副局長、總工程師王樹鶴出席並講話。

    會議總結分析了我國煤礦瓦斯災害防治技術現狀、存在問題及對策,廣泛交流了煤與瓦斯突出防治技術成果和經驗,圍繞國家“十二五”科技支撐項目“深部礦井煤與瓦斯突出防治關鍵技術示範”的有關研究內容,積極探索煤與瓦斯突出防治及瓦斯抽採新技術、新工藝和新途徑,以推動提高煤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技術水平,實現區域防突和瓦斯抽採達標,有效防範和減少煤礦瓦斯事故,促進全國煤礦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詳細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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