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在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前,中國吉林省敦化侵華日軍遺棄毒氣彈受害者周桐(左二)與日本律師抗議判決結果。日本東京地方法院16日上午就中國吉林省敦化侵華日軍遺棄毒氣彈泄漏事件訴訟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受害者要求日本政府給予賠償的訴求。新華社記者 馬平 攝
新華社東京4月16日電(記者 吳谷豐 陳銳)日本東京地方法院16日上午就中國吉林省敦化侵華日軍遺棄毒氣彈泄漏事件訴訟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受害者要求日本政府給予賠償的訴求。
東京地方法院審判長小林久起承認侵華日軍遺棄毒氣彈泄漏造成原告傷害的事實。但他表示,日本政府在中國推進遺棄化學武器的調查、挖掘和回收工作,未能防止事件發生不能説日本政府採取的對策不合理,因此駁回原告訴求。
4月16日,在日本東京,中國吉林省敦化侵華日軍遺棄毒氣彈受害者周桐(前中)與日本律師和支持者走向東京地方法院。新華社記者 馬平 攝
法院宣佈判決後,原告周桐在東京地方法院正門前對媒體説,他在法庭上聽到這一判決結果時簡直不敢相信,法院的判決讓他十分難過。
2008年1月,周桐和劉浩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認定日本政府在侵華日軍遺棄毒氣彈泄漏事件上的法律責任,並判處日本政府給予每人3300萬日元(約合40.8萬美元)的國家賠償。
2004年7月,4名兒童在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敦化市一條小河裏洗澡時發現一枚侵華日軍遺棄的炮彈,其中當時12歲的周桐和當時8歲的劉浩接觸到了彈體中流出的化學毒劑,手腳等部位出現紅腫潰爛。此後,周桐又受到咳嗽等症狀折磨,劉浩則視力嚴重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