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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軍軍人保險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談軍人保險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27日 21時38分   來源:新華社

健全保險待遇·突出國家責任·強化基金監管
——全軍軍人保險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總後勤部財務部部長孫黃田談軍人保險法

    新華社北京4月27日電(記者 霍小光 崔靜 鄒偉)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27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家專門就軍人生活待遇所立的第一部法律。

    軍人保險法的立法意義何在?依據這一法律,軍人可以享受哪些保險待遇?軍人保險基金如何籌集並管理?針對這些問題,全軍軍人保險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總後勤部財務部部長孫黃田回答了記者提問。

    減輕軍人後顧之憂

    問:軍人保險法立法的意義何在?

    答:制定出臺軍人保險法,以法律形式明確和規範軍人保險,增強軍人保險制度的強制力和權威性,確保軍人保險權益有效落實,對於減輕軍人後顧之憂,激勵官兵履職盡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軍人軍事訓練強度大,遂行搶險救災、維穩處突、科研試驗、國際維和等多樣化軍事行動任務重,面臨的職業風險更加多樣。軍人保險法著眼實現軍人服役期間傷亡有補償,退役後養老、醫療有保障,依法保障軍人享有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保險待遇,必將更好地促進官兵紮根軍營、安心服役、獻身使命。

    健全4項保險待遇

    問:依據軍人保險法和現行軍人保險制度,軍人可以享受到哪些保險待遇?

    答:依據軍人保險法和現行軍人保險制度,軍人可以享受4項保險待遇。

    一是軍人傷亡保險。主要對因戰、因公死亡或者致殘的軍人,以及因病致殘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同時,為了使傷殘軍人退役後能繼續得到保障,明確已經評定殘疾等級的因戰、因公致殘的軍人退役參加工作舊傷復發的,依法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軍人死亡和殘疾性質認定,以及殘疾等級評定,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等有關規定執行。

    二是退役養老保險。為保障軍人退役後“老有所養”,軍人保險法規定,軍人退役後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國家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解決,減輕了地方政府負擔,保證了軍人養老保險待遇的有效落實。對轉業安置到公務員崗位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崗位的,以及在軍隊退休的,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實行退休制度;對軍隊幹部自主擇業的,仍按國家現行規定實行退役金保障制度。

    三是退役醫療保險。明確參加軍人退役醫療保險的幹部和士官,每月按規定繳費,軍隊給予同等數額補助。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不繳費,全部由軍隊補助。軍人退役時,將退役醫療保險資金轉移到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退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與繳費年限挂鉤的規定,法律明確,軍人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四是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明確為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建立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按照現行標準,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每月領取基本生活補貼,按照所在地區艱苦程度不同,劃分為三個檔次,標準分別為600元、700元、800元;個人按照享受基本生活補貼1%的比例繳納醫療保險費,軍隊給予同等數額補助;個人按照繳費基數8%的比例,每人每月繳納120元養老保險費,軍隊按12%的比例,每月給予180元的補助。在其就業或者軍人退役隨遷,以及達到退休年齡時,將保險關係及相應資金轉移到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突出國家保障責任

    問:這次軍人保險立法,在有效維護軍人保險權益上有哪些突破和亮點?

    答:一是確立了軍人保險的法律地位。軍人保險法將經過多年運行和完善、實踐證明比較成熟的軍人傷亡保險、退役醫療保險和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制度上升為法律,增強了權威性和約束力。

    二是突出了國家的保障責任。明確規定國家建立軍人保險制度,促進軍人保險事業的發展,為軍人保險提供財政撥款和政策支持。同時明確,軍人傷亡保險所需資金由國家承擔,個人不再繳納保險費。這樣規定,落實了國家保護軍人合法權益的職責要求,明晰了國家對軍人保險實施保障的主體責任。

    三是完善了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辦法。將現行軍人服役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地方財政承擔,調整為由中央財政承擔,同時,對軍隊和地方有關部門,在軍地保險銜接中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作出相應規範,保證軍人退役後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養老保險待遇。

    四是搭建了軍人保險發展平臺。明確規定:國家根據社會保險制度的發展,適時補充完善軍人保險制度,為軍隊開展互助保險、引入商業保險提供了法律依據,搭建了發展平臺,有利於不斷滿足軍人多樣化保險需求,進一步提高軍人保險水平,更好地發揮軍人保險服務保障部隊建設的功能。

    強化監管確保專款專用

    問:軍人保險基金如何籌集並實施管理監督?

    答:軍人保險法規定了軍人保險基金的三個籌資渠道:個人繳費、中央財政撥款和利息收入等資金。中央財政撥款是軍人保險基金的主渠道。

    軍人保險法要求軍人保險基金應當專款專用,按照規定的項目、範圍和標準支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侵佔、挪用,不得變更支出項目、擴大支出範圍或者改變支出標準。具體實施三項管理制度:一是分賬核算,二是預決算管理,三是專戶存儲。

    同時,軍人保險法強化了軍人保險基金安全監管,規定軍人保險基金由總後勤部軍人保險基金管理機構集中管理;總後勤部財務部門和解放軍審計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對軍人保險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況實施監督,保證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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