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福利費支出是否免繳企業所得稅?
——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解答納稅諮詢熱點問題
新華社北京5月2日電(記者何雨欣、侯雪靜)職工福利費支出是否免繳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所得是否全部免稅?企業吸納下崗再就業人員有哪些稅收優惠?記者2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近日針對近一段時間納稅諮詢的熱點問題進行了統一解答。
職工福利費支出是否免繳企業所得稅?
在企業日常生産經營活動中,發生職工福利費的支出經常出現,這些支出是否可以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稅前扣除?
納稅服務司介紹,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我國對企業職工福利費的範圍也做了相關規定,包括:
——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
——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除列舉的職工福利費的部分內容,沒有列舉到的費用項目如確實是屬於企業全體職工福利性質的費用支出,且符合稅法規定的權責發生制原則,以及符合稅前扣除合法性、真實性、相關性、合理性和確定性要求的,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納稅服務司還介紹。
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所得是否全部免稅?
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那麼,免稅是指全部所得免稅嗎?
納稅服務司介紹,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所稱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或減徵企業所得稅,是指該項目凈所得免徵或減徵企業所得稅。該項目凈所得為該項目取得的收入減除各項相關支出後的餘額。”納稅服務司還介紹。
企業吸納下崗再就業人員有哪些稅收優惠?
納稅服務司介紹,我國關於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中規定:
——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産、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仲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仲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其中,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基礎上上浮20%,即每人每年的定額標準調整為4800元。審批時限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納稅服務司還介紹。
稅務總局: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享受優惠
新華社北京4月26日電(記者何雨欣、侯雪靜)記者26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稅務總局近日下發公告,明確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
根據我國之前制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符合相關稅收規定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詳細閱讀
與個稅話題面對面——國家稅務總局解答熱點問題
新華社北京4月25日電(記者 何雨欣、侯雪靜)記者25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上月底,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肖捷等在中國政府網開展了以“稅收·發展·民生”為主題的在線訪談活動,但因時間關係沒來得及回答一些網友所提出個人所得稅等問題,稅務總局近日在網站上予以了回復。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