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各地要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用於農田水利建設和日常維護,各地正在加快落實這一項含金量最大的政策。目前,全國已有26個省區制定了具體的計提辦法,部分省區同時優化了措施,浙江、安徽、雲南、寧夏等省區直接按土地出讓收入2%至5%的比例計提,貴州、西藏等省區按大於土地出讓收益10%的比例計提。這是記者近日從全國水利財務工作會議上獲悉的。
水利部部長陳雷表示,今後將進一步落實中央水利投入政策。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抓緊出臺土地出讓收益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中央統籌的政策,切實解決土地出讓收益與農田水利建設資金需求不相匹配的矛盾,各地也要制定實施細則,合理確定省區統籌辦法。(記者 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