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5月6日電(記者 魏蒙)根據于日前出臺的《中山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試行)》,廣東省中山市將從今年起設立政府質量獎,獲得表彰獎勵的企業每家可獲獎金50萬元。
據了解,企業要參評此獎,必須在近3年國家級或省級質量監督抽查中無不合格記錄,最近3年無消費者重大投訴,建設工程零質量事故;出口産品3年內未發生因質量問題被退貨或通報情況;近3年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衛生等事故,沒有因違反生産經營、知識産權、出入境檢驗檢疫、勞動保障、環保、安全生産、稅收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而受到刑事或行政處罰。
根據已公佈的《中山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試行)》,該獎每年評選一次,每次獲獎企業原則上不超過2家。如沒有滿足獲獎條件的企業,名額可空缺。已獲獎的企業若發生質量、安全、環保、衛生等較大事故的;或産品、服務、工程、環保質量不穩定,經國家級、省級或市級質量監督抽查判定為不合格的;出現欺詐消費者、嚴重經營性虧損等情況,都會由評審委員會提請中山市政府撤銷其該獎獎項,收回證書、獎牌,並向社會公告。被撤銷獎項的企業5年內不得參加此獎的評選。此外,該獎標誌禁用於具體産品及其外包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