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5月7日電(記者王凱蕾)廣東進一步增強農村基層組織的工作經費保障能力。記者7日從廣東省財政廳獲悉,“十二五”期間,廣東將逐步擴大納入省級補助範圍的貧困村數,確保欠發達地區年集體收入在3萬元以下的貧困村全部列入保障範圍。
此外,廣東還將提高村幹部補貼和村級組織辦公經費保障標準,並建立村幹部補貼激勵機制。2013至2015年,欠發達地區貧困村幹部補貼(包括基本補貼和績效補貼)將逐步提高到人均每月不低於2000元,所需資金由省、市、縣、村按4.8:1.6:1.6:2的比例負擔;而各級財政對欠發達地區村級組織辦公經費補助水平也將逐步提高到每村每年5萬元,所需資金由省、市、縣按4:3:3的比例負擔。
同時,廣東在實行每名村幹部基本補貼1000元/月的基礎上,開始推行績效補貼。績效補貼由各縣(市、區)根據其對村“兩委”幹部年度崗位責任制考核情況發放,考評結果原則上按“優秀”、“及格”、“其他”各佔三分之一控制,“不及格”等次不限指標。對於考評結果為“優秀”等次且獲得省委組織部表彰的優秀村幹部加大獎勵,對於考評結果為“不及格”等次的村幹部不予發放績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