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日前發佈《關於實施醫院護士崗位管理的指導意見》。根據要求,普通病房實際護床比不低於0.4:1,每名護士平均負責的患者不超過8個,重症監護病房護患比為2.5—3:1,新生兒監護病房護患比為1.5—1.8:1。
醫院應當制定護士人力緊急調配預案,建立機動護士人力資源庫,及時補充臨床護理崗位護士的缺失,確保突發事件以及特殊情況下臨床護理人力的應急調配。
《意見》要求保障合同制護士權益。醫院應當根據核定的人員編制標準,落實護士編制。醫院不得隨意減少編制內護士職數,不得隨意增加編外聘用合同制護士。醫院落實國家有關工資、獎金、崗位津貼、福利待遇及職稱晉陞等規定,保證聘用的合同制護士與編制內護士享有同等待遇;合同制護士同樣享有參加繼續教育權利。醫院應當根據服務規模、床位數量和床位使用率等因素,動態調整護士配置數量並落實護士編制,保證醫療護理質量。(記者 白劍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