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5日電(記者韓潔、徐蕊)記者15日從財政部獲悉,為支持地方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中央財政首次設立人工影響天氣專項補助資金,今年安排預算資金1.6億元。據悉,這也是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央財政首次在氣象系統設立專項轉移支付資金。
財政部和中國氣象局聯合發佈的《中央財政人工影響天氣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於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該辦法明確,享受中央專項資金補助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包括利用飛機、高炮、火箭等設備開展的人工增雨、增雪、防雹、消雨、消霧等作業。
辦法指出,中央財政人工影響天氣補助資金的管理,堅持中央適當補助,省級統籌安排,提高使用效益,強化監督檢查的原則。各省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時,應首先從省級財政中安排作業資金,省級財政確有困難的可向中央財政申請補助。
兩部門還明確了人工影響天氣補助資金的開支範圍,包括飛機作業發生的飛機租賃和停場費、飛行小時費、機場保障費、空域協調費、通訊費等飛行作業和地面保障費:催化劑、炮彈、火箭彈購置費、差旅費,專用運輸車輛租賃費以及倉儲保管和保險費;探測、通訊、指揮系統設備購置費以及高炮、火箭等設施設備維護、檢修專用材料費、委託業務費、交通費、差旅費。
記者從財政部了解到,根據我國現行《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主要由地方政府負責執行,因此一直以來相關作業費用都由地方自行負擔。2009年,為加大對該作業支持,中央財政嘗試在中國氣象局部門預算中安排了6000萬元資金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補助地方試點,2010年和2011年又連續兩年加大部門預算支持力度。由於三年試點成效凸顯,中央財政此次設立專項補助資金,旨在更好發揮資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