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2日電(記者賈釗、呂諾)衛生部22日發佈新修訂的《託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範》,明確要求兒童膳食費專款專用,賬目每月公佈,每學期膳食收支盈虧不超過2%。
工作規範提出,托幼機構兒童膳食應當專人負責,建立有家長代表參加的膳食委員會並定期召開會議,進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員與兒童膳食要嚴格分開,兒童膳食費專款專用。
工作規範禁止托幼機構食堂製作和提供冷葷涼菜,並規定了食品留樣制度。
工作規範要求確保進餐環境衛生、整潔、舒適,餐前做好充分準備,按時進餐,保證兒童情緒愉快;主副食選料、洗滌、切配、烹調的過程中,應當減少營養素的損失,符合兒童清淡口味;烹調食物注意色、香、味、形,提高兒童的進食興趣。
根據工作規範,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機構,每日應至少提供1次點心。
工作規範還對炊事人員與兒童配備比例做出規定,要求提供每日三餐一點的托幼機構達到1:50,提供每日一餐二點或二餐一點的1:80。
此外,新規定還要求,托幼機構工作人員上班時不戴戒指,不留長指甲,不在園(所)內吸煙;每收托150名兒童應至少配備1名專職衛生保健人員,收托150名以下兒童的可配備兼職衛生保健人員。
據了解,工作規範的前身是1985年印發的《託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此次修訂還明確了生活安排、體格鍛鍊、健康檢查、衛生與消毒、傳染病和常見病防控、傷害預防、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內容,制定了新設立托幼機構招生前衛生評價流程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