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5月23日電(記者 岳德亮)記者23日從浙江省政府了解到,浙江省決定再次提高欠薪應急週轉金額度,各市、縣(市、區)政府欠薪應急週轉金不少於200萬元(此前標準為不少於100萬元);經濟發達、企業集中、勞動用工較多的鄉鎮(街道)不少於50萬元(此前標準為不少於30萬元)。
據浙江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有關負責人介紹,欠薪應急週轉金主要用於政府墊付被欠薪職工特別是農民工的臨時性生活費或路費,將由勞動保障部門執法或法院拍賣企業資産等方式向欠薪企業追回。
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浙江省政府決定全力打造“無欠薪浙江”品牌,進一步防範和及時處置企業拖欠工資行為。目前,浙江省所有市、縣(市、區)都建立了欠薪應急週轉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