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鉻超標膠囊劑藥品基本查清 抽檢結果向社會公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25日 16時56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25日電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日前通報,鉻超標膠囊劑藥品情況基本查清,抽檢結果已由相關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通過網站公佈,並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網站匯總公佈。

    鉻超標藥用膠囊事件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要求認真嚴肅依法核查處置,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堅決堵塞監管漏洞,切實維護群眾健康權益。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組織動員全系統力量,全面開展對企業的監督檢查和産品抽驗,及時控制問題産品。衛生、商務等部門積極配合做好鉻超標産品召回工作。經過1個多月的工作,目前鉻超標膠囊劑藥品情況基本查清。對5月1日後新上市的4374批次膠囊劑藥品實行鉻限量批批檢驗,檢驗結果全部合格。對4月30日前生産的膠囊劑藥品,責令生産企業逐批次自檢,企業自檢的批次已達9萬批左右,發現鉻超標的已主動下架、封存、召回並銷毀。同時,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組織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對全國生産膠囊劑藥品的1993家企業進行了抽樣檢驗,抽樣檢驗覆蓋到全部膠囊劑藥品生産企業。截至5月24日,各級藥品檢驗機構共抽驗膠囊劑藥品11561批次,鉻含量在規定標準之內的合格産品10892批次,佔94.2%,鉻含量超標的不合格産品669批次,佔5.8%。存在鉻超標藥品問題的生産企業254家,佔全部膠囊劑藥品生産企業的12.7%。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求各地對抽樣檢驗發現鉻超標的藥品立即組織下架、封存、召回並銷毀。同時,對生産這些藥品的企業其他批次膠囊劑藥品實行批批檢驗,檢驗合格的可以繼續銷售,檢驗不合格的立即下架、封存、召回並銷毀。

    國家藥典標準規定鉻含量的限量值為百萬分之二,目的是嚴格禁止使用皮革製造藥用膠囊。這次查處的膠囊劑藥品鉻超標問題,主要原因是膠囊生産企業違法購買和使用由皮革生産的明膠製造藥用膠囊,並出售給藥品生産企業使用;同時,部分藥品生産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藥品生産質量管理規範,使用不合格輔料生産劣藥。對於上述行為,均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已要求各地儘快查清問題企業的違法事實,依據藥品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目前,各地已立案調查膠囊劑藥品生産企業236家,停産整頓42家,查封生産線84條;吊銷藥用膠囊生産許可證7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明膠和膠囊生産企業13家。在案件查處中還發現,有的企業未經許可非法生産銷售藥用明膠和膠囊,有關部門已採取果斷措施依法懲處。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深刻總結教訓,查找漏洞,舉一反三,強化監管,落實責任,進一步完善藥品監管長效機制,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和日常監管工作,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確保公眾用藥安全。

食品藥品監管局督促各地做好鉻超標膠囊處置工作

    5月16日下午,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在京召開部分省局問題膠囊處置工作座談會。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尹力在會上要求各地加快處置工作步伐,對查實的涉案企業堅決從重從快處理。同時要舉一反三,深入研究思考完善藥品監管的長效機制,全面加強藥品監管工作。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吳湞、邊振甲,中央紀委駐局紀檢組組長于賢成出席座談會。

    一個月來,各地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統一部署,在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全力以赴開展藥品市場清理、問題企業排查、涉案企業查處等工作,鉻超標膠囊處置工作總體進展順利。隨著處置工作的深入,各地也遇到了一些問題,主要是對4月30日前上市藥品批批檢的任務集中,檢驗量大;企業召回問題産品的進展不平衡;對重大案件的查處還有待進一步突破等。 >>>詳細閱讀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配合召回和暫停使用鉻超標膠囊劑藥品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衛發明電〔201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

    4月27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了《關於查處部分藥品生産企業涉嫌違法使用鉻超標膠囊行為的通知》(食藥監電〔2012〕14 號)(以下簡稱《通知》),公佈了一批鉻超標膠囊劑藥品生産企業和藥品信息。為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現就醫療機構做好配合召回和暫停使用鉻超標膠囊劑藥品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按照《通知》要求,配合做好《通知》公佈的相應批次鉻超標膠囊劑藥品召回工作,並暫停使用《通知》公佈的相應批次鉻超標膠囊劑藥品。 >>>詳細閱讀

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法從重從快處理嚴重違法企業

    新華社北京4月30日電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日前再次公佈膠囊劑藥品抽檢結果,要求有關部門依法從重從快處理嚴重違法企業。

    根據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和省食品藥品檢驗機構檢驗報告,標示為桂林市維威制藥有限公司的咳特靈膠囊(産品批號120201)、上海全宇生物科技遂平制藥有限公司的硫酸慶大黴素碳酸鉍膠囊(産品批號1201062)、通化方大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天麻膠囊(産品批號111101)、通化金馬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熱通淋膠囊(産品批號20110601)和天麻膠囊(産品批號20111001)、通化金愷威藥業有限公司的麝香接骨膠囊(産品批號110601)、通化頤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炎立消膠囊(産品批號110302)、通化盛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胃康靈膠囊(産品批號111004)、吉林省羅邦藥業有限公司的麝香接骨膠囊(産品批號110501)、吉林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的小檗鹼甲氧芐啶膠囊(産品批號20110101)所用藥用膠囊的鉻含量嚴重超出國家藥典標準規定。 >>>詳細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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