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為加強對新股發行定價過程的監管,強化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和創業板發行監管部近日向各保薦機構下發《關於新股發行定價相關問題的通知》,對新股發行定價的相關事項進行了明確。
發行市盈率超過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公司,如果存在如下三種情形之一的,發行監管部門將按會後重大事項的監管規定重新提交發審會審核:發行人按確定的發行價計算的募集資金量大幅超過募投項目擬以本次募集資金投入的資金需要量,導致發行人的基本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發行人需要補充披露相關情況並分析揭示風險,可能影響投資者判斷的;發行人按確定的發行價計算的募集資金量大幅超過按預估發行價計算的募集資金量,導致發行人的基本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發行人需要補充披露募集資金相關情況並分析揭示風險,可能影響投資者判斷的;發行人存在《股票發行審核標準備忘錄第5號——關於已通過發審會擬發行證券的公司會後事項監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規程》中規定的需要重新提交發審會審核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