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8日電(記者 陳菲)為加強對大運河遺産的保護,規範大運河遺産的利用行為,文化部起草了《大運河遺産保護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8日,徵求意見稿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公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據介紹,大運河遺産,包括隋唐運河、京杭大運河、浙東運河的水工遺存,各類伴生歷史遺存、歷史街區村鎮,以及相關聯的環境景觀等。
根據徵求意見稿,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大運河遺産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捐贈等方式設立大運河遺産保護基金,用於大運河遺産保護。大運河遺産保護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徵求意見稿要求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大運河沿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對在大運河遺産保護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或者個人給予獎勵。
徵求意見稿規定,國家實行大運河遺産保護規劃制度。除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設施維護、輸水河道工程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大運河遺産保護規劃劃定的保護範圍內進行工程建設。
根據徵求意見稿的規定,因保護和管理不善,致使真實性、完整性和延續性受到損害的大運河遺産,由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列入《大運河遺産保護警示名單》予以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