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公益性,惠及9億人
——衛生部部長陳竺談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
新華社北京6月15日電(呂諾、朱旭)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意見》,確定了“十二五”期間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工作思路。
縣級公立醫院改革總體要求是什麼?“以藥補醫”機制怎樣破除?如何提升縣域基本醫療服務能力讓百姓受惠?衛生部部長陳竺15日就這些問題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專訪。
全力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
問:推進公立醫院改革,為何選擇從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入手?
答:“十二五”醫改規劃提出,要把縣級醫院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作為公立醫院改革的重點任務全面推進。縣級醫院是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絡的龍頭,直接服務9億多人民。推進縣級醫院綜合改革,是緩解農村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關鍵環節。
縣級醫院率先推進改革,可以為整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發展探索和積累經驗,為城市大醫院改革創造條件,帶動鄉村醫療衛生的協同發展,夯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成效。
問: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總體要求是什麼?
答:要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要求,圍繞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的改革要求,以破除以藥補醫為關鍵環節,以改革補償機制和落實醫院自主經營管理權為切入點,統籌推進管理體制、補償機制、人事分配、價格機制、醫保支付制度、採購機制、監管機制等綜合改革,建立起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縣級醫院運行新機制。
同時,要堅持以改革促發展,加強以人才、技術、重點專科為核心的能力建設,統籌縣域醫療衛生體系發展,力爭使縣域內就診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實現大病不出縣。
破除“以藥補醫”機制
問:在破除“以藥補醫”、改革補償機制方面,意見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意見鼓勵探索醫藥分開的多種形式,取消藥品加成政策,將試點縣級醫院的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醫院由此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徑予以補償。
具體來説,需要多部門配合:要充分發揮醫療保險補償和控費作用,推行總額預付和按病種、按人頭、按服務單元等付費方式,改變對醫院和醫務人員的激勵約束機制,促進合理施治;要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降低藥品、高值醫用耗材價格,合理提高診療、護理、手術等項目價格,使醫療機構通過提供優質服務獲得合理補償;要規範藥品採購供應,建立量價挂鉤、招採合一的集中招標採購機制;要全面落實和完善政府對公立醫院投入政策,禁止縣級醫院舉債建設。
改革收入分配製度
問:意見為何專門提出改革收入分配製度?具體要求有哪些?
答:醫務人員是改革的主力軍。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是改革各項目標得以實現的重要保障。
意見就醫務人員最關心的身份、待遇和職業發展等提出了具體要求。一要創新編制和崗位管理,逐步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二要深化用人機制改革,落實縣級醫院用人自主權,全面推行聘用制度,逐步推進縣級公立醫院醫務人員養老等社會保障服務社會化,完善衛生人才職稱評定標準,突出臨床技能考核;三要完善醫院內部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做到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同工同酬,收入分配向臨床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幹、作出突出貢獻等人員傾斜,逐步提高醫務人員待遇水平。嚴禁把醫務人員個人收入與醫院的藥品和檢查收入挂鉤。
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
問:為何提出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通過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醫院在資産、人事、財務等方面的責權關係,建立決策、執行、監督權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機制,理順政府對公立醫院的管理體制,健全醫院運行機制,有利於調動醫院自主管理的積極性和能動性、提高醫院決策的科學性,也有利於加強政府對醫療行為的監管。
意見提出:要探索建立以理事會為主要形式的決策監督機構,實行院長負責制和院長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制度;要鼓勵探索建立醫療和行政相互分工協作的運行管理機制;要建立以公益性質和運行效率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績效考核體系,考核結果與院長任免、獎懲和醫院財政補助、醫院總體工資水平等挂鉤。
提升縣域基本醫療服務能力
問:實現“大病不出縣”的目標,意見提出了哪些思路?
答:意見提出採取綜合措施提升縣域醫療服務能力和水平。第一,要做好醫療機構的規劃建設,在每個縣市重點辦好1-2所縣級醫院,30萬人口以上的縣市至少有一所醫院達到二級甲等水平;第二,要提高技術服務水平,重點加強重症監護、血液透析、新生兒等專科,以及近三年縣外轉診率較高病種所在臨床專業科室的建設;第三,要加強縣級醫院信息系統和遠程醫療系統建設,逐步實現遠程會診、遠程(病理)診斷和遠程教育等;第四,要提高中醫藥服務能力;第五,要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吸引優秀人才到縣級醫院執業。發揮縣級醫院的輻射作用,帶動提升鄉鎮衛生院的醫療服務能力和水平;第六,開展便民惠民服務,建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模式,改善服務態度,推廣優質護理服務,實行基本醫療保障費用即時結算。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縣級公立醫院
綜合改革試點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12〕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意見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2〕1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1年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1〕10號),為積極穩妥推進縣級公立醫院(指縣及縣級市公立醫院,以下簡稱縣級醫院)改革試點,現提出如下意見。 >>>詳細閱讀
衛生部、國務院醫改辦相關負責人就
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意見
發佈答記者問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此,記者採訪了衛生部和國務院醫改辦相關負責人。
1.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具有什麼重要意義?
答:縣級醫院是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絡的龍頭,是連接城鄉醫療服務體系的紐帶,直接服務9億多人民。推進縣級醫院綜合改革,並以改革促發展,提升縣級醫院服務能力,是貫徹落實“保基本、強基層”的必然要求,是緩解農村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關鍵環節,也是統籌城鄉衛生發展的重大舉措。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