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1日電(記者朱立毅)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發出通知,就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領域提出實施意見。根據這份實施意見,民間資本參與市政公用事業建設,應與其他投資主體同等對待,不對民間投資另設附加條件。
對於進入方式,實施意見提出,鼓勵民間資本採取獨資、合資合作、資産收購等方式直接投資城鎮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廠、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等項目的建設和運營;鼓勵民間資本以合資、合作等方式參與城市道路、橋梁、軌道交通、公共停車場等交通設施建設;鼓勵民間資本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模式,進入城鎮供水、污水處理、中水回用、雨水收集、環衛保潔、垃圾清運、道路、橋梁、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事業領域的運營和養護。
此外,實施意見還鼓勵民間資本通過購買地方政府債券、投資基金、股票等間接參與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和運營;鼓勵民間資本通過參與企業改制重組、股權認購等進入市政公用事業領域。實施意見同時強調,根據行業特點和不同地區的實際,政府可採取控股或委派公益董事等方法,保持必要的調控能力。
在政府的投入方面,實施意見也提出,要完善價格和財政補貼機制,對民間資本進入微利或非營利市政公用事業領域的,城市人民政府應建立相應的激勵和補貼機制,鼓勵民間資本為社會提供服務。同時,還要確保政府對市政管網設施、市政公用公益性設施和服務等領域的必要投入,並加強行業監管,切實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投資者利益。
實施意見還強調,要加強對市政公用産品和服務的價格、成本監管,通過産品和服務成本定期監審制度,及時掌握企業經營成本狀況,為政府定價提供基礎依據,形成科學合理的價格形成機制,防止成本和價格不合理上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