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調動民間資本參與文化建設,促進出版産業科學發展,新聞出版總署日前出臺了《關於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出版經營活動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提出全面支持民間資本以項目合作等方式參與圖書出版經營等10條“新政”。
《實施細則》首次提出要支持民間資本參與“走出去”出版經營,從事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出版産品的出口業務和到境外建社建站、辦報辦刊、開場開店等出版發行業務。對面向境外市場生産銷售外語出版物的經營活動,還可以配置專項出版權。
《實施細則》首次提出要支持民間資本在黨報黨刊出版單位實行采編與經營“兩分開”後,在報刊出版單位國有資本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投資參股報刊出版單位的發行、廣告等業務,提高市場佔有率。
《實施細則》還規定,支持民間資本投資設立文化企業,鼓勵文化公司以選題策劃、內容提供、項目合作、作為國有出版企業一個部門等方式,參與科技、財經、教輔、音樂藝術、少兒讀物等專業圖書出版經營活動。
今後,民間資本還可以通過國有出版傳媒上市企業在證券市場融資參與出版經營活動,國有出版傳媒企業也可以通過上市融資的方式吸收民間資本,實現對民間資本的有序開放。此外,民間資本投資設立的文化企業同樣可以通過所在地區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申報新聞出版改革和發展項目,申請國家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在項目安排、資金支持、稅收優惠等方面,《實施細則》強調要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出版産業園區和産業基地建設,並給予國有資本同等待遇。(記者 劉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