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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有關負責人解讀民間投資實施細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7月16日 15時45分   來源:新華社

“交通運輸領域投資將進一步全面開放”
——交通運輸部有關負責人解讀民間投資實施細則

    新華社北京7月16日電(記者 齊中熙)交通運輸部有關負責人16日表示,目前,公路水路交通運輸領域對民間投資是完全開放的,沒有任何的禁止和限制措施。根據最近發佈的《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公路水路交通運輸領域的實施意見》,交通部門將進一步開放投資領域,搞好投資服務與管理。

    這位負責人強調,《實施意見》體現了“四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在投資領域上,進一步全面開放。《實施意見》不僅強調鼓勵民間資本參與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而且還進一步強調了鼓勵民間資本進入交通運輸服務領域和交通運輸新興業務領域,進一步擴寬了民間資本進入交通運輸領域的範圍。

    二是在投資重點上,進一步突出了交通産業轉型升級。

    在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領域,不僅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基礎設施建設,更加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全面參與各類基礎設施的養護、運營和管理。

    在交通運輸服務領域,對民間資本投資從事傳統運輸服務業加強了規範和引導,進一步推動傳統運輸服務資源的整合。

    在交通運輸新興業務領域,充分重視科技創新、交通信息化、智慧交通、節能減排和綠色交通等發展對轉變交通運輸發展方式,充分考慮這些交通運輸新興業務領域所需資金少、門檻不高、對歷史積累依賴不強,非常適合民間資本進入和發揮民間資本投資優勢的特點,積極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這些領域。

    三是在投資服務上,進一步改善民間投資環境。《實施意見》充分考慮了民間投資主體的需求,提出了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民間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一是提高行政審批效率,重點是改進交通運輸行政審批方式,優化審批流程。二是建立健全民間投資服務體系,健全與民間投資主體的溝通聯絡渠道。三是建立健全投資政策、信息發佈制度。四是完善仲介服務體系,發揮行業組織為民間投資提供法律、政策、金融等方面服務的積極作用。

    四是在投資管理上,進一步加強監督和分析。《實施意見》在注重為民間投資創造良好發展環境的同時,也注重切實加強對民間投資的指導和監管,督促民間投資主體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嚴格遵守國家産業政策和環保、用地、節能以及質量、安全等規定,建立規範的産權、財務、用工等制度,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履行社會責任,使民間投資步入健康、可持續發展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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