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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20日發佈通知要求禁止銷售和食用織紋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7月20日 19時03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20日電(記者 胡浩)由於浙江等地近日發生多起因食用織紋螺引起的中毒事件,衛生部20日發佈通知,要求禁止銷售和食用織紋螺。

    織紋螺,俗稱海絲螺、海獅螺、麥螺或白螺等,尾部較尖,細長,長度約為1厘米、寬度約為0.5厘米,主要分佈于浙江、福建、廣東沿海。引起織紋螺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的河豚毒素,食用後可産生頭暈、嘔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狀,潛伏期最短為5分鐘,最長為4個小時。對食用織紋螺引起的中毒,目前尚無特效治療解毒藥物。

    衛生部表示,夏秋季節是織紋螺食物中毒的高發季節,為保護消費者身體健康,任何食品生産經營單位不得採購、加工和銷售織紋螺;廣大群眾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不購買和食用織紋螺。消費者若發現食品生産經營單位採購、加工和銷售織紋螺的,應當及時向當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舉報。

    衛生部提醒,誤食織紋螺後,如發生口唇麻木等類似神經系統中毒症狀的,應當立即到醫院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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