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民間資本“一池春水”
——全國工商聯副主席莊聰生談“民間投資36條”實施細則出臺
新華社北京7月29日電(記者 崔靜)中央各部委近期陸續出臺《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民間投資36條”)實施細則,為民間資本進一步進入各個行業、特別是壟斷行業鋪路。全國工商聯副主席莊聰生日前接受採訪表示,實施細則的出臺有利於進一步清理民間資本進入壟斷行業的“玻璃門”和“彈簧門”,但壟斷行業的開放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民間資本進入仍需經歷一個逐漸深入的過程。
突破禁區 提振信心
問:如何看待各部委近期相繼出臺的“民間投資36條”實施細則?
答:“民間投資36條”相關實施細則的出臺,為鼓勵、引導和推動民間投資政策的貫徹執行,進一步清理民間資本進入壟斷行業的“玻璃門”和“彈簧門”,創造公平、規範的市場環境提供了詳實具體、便於操作的實施方案和行動遵循,對於打破行業壟斷、激發民間資本的創富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必將有效地激活民間資本這“一池春水”。
“民間投資36條”頒布以來,由於沒有具體實施細則,民間投資依然突破不了“玻璃門”、“彈簧門”。據統計,上半年民間固定資産投資93657億元,增長25.8%,佔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的比重已達62.1%。但民間資本在一些壟斷行業的投資空間還非常窄小,上半年,鐵路運輸業行業固定資産總投資1465億元,民間固定投資為57億元,僅佔3.89%;石油天然氣開採業行業固定資産總投資839億元,民間固定資産投資為60億元,僅佔7.15%。
這次有關部委密集出臺實施細則,不僅在內容上突破了此前民間投資的“禁區”,在鐵路、電信、金融、證券、衛生等領域都降低準入門檻,而且在推動和保護民間投資方面提出了相應保障措施,標誌著國家對民間投資的重視程度、貫徹落實“民間投資36條”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此外,實施細則的出臺極大地提振了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發展實業、振興産業的信心,必將成為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實現穩增長目標的有力措施。
近幾年我國經濟宏觀調控的經驗表明,短時間內靠政府強力投資拉動的方法不可持續,更好地由民間資本接棒實現投資主體的轉換,激發民間投資,增強經濟社會發展的內生動力,已經成為穩增長的關鍵因素,成為實現穩中求進目標的必然選擇。這次出臺的實施細則把重點放在推動壟斷行業對民間投資開放上,給民營資本提供多方位的投資機會,必將進一步擴大投資資金來源,改善投資結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促使民間資本源源不斷地注入實體經濟,為穩定經濟增長提供持久的動力。
拓寬民間資本的投資領域、渠道和方式
問:已經出臺的“民間投資36條”實施細則有哪些亮點?
答:新出臺的“民間投資36條”實施細則,就民間資本進入壟斷領域和戰略性新興産業做了較為詳細的規定,特別是在拓寬民間資本的投資領域、投資渠道和投資方式等方面都有較大的突破和新意,主要有三個亮點。
一是準入範圍更加細化。相對於“民間投資36條”的框架性規定,實施細則是具體內容的細化。不僅準入範圍明確,而且進入的行業更加具體,對民間資本進入的領域、途徑和方式以及相關的保障措施都做出了明確規定。
二是投資方式更加具體。實施細則大大拓寬了民間投資的途徑和方式,提出不僅允許參股,還可以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融資租賃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
三是操作措施更加明確。相對於“民間投資36條”原則性規定,實施細則明確提出相應政策予以配套,具有相當強的可操作性。
民間資本進入壟斷行業任重道遠
問:如何進一步推動“民間投資36條”實施細則貫徹落實?
答:全國工商聯近期圍繞“民間投資36條”實施細則召開了民營企業家座談會,與會代表對實施細則的出臺給予了高度評價,但同時也反映,面對國有企業既成高壁壘的現狀,相關産業領域民間資本具體如何介入、經營權和收益權如何分配以及行業競爭規則等方面,在細則中沒有更多的體現,希望國家能夠在民間資本進入行業領域流程和行業競爭規則方面能夠更加細化。
希望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切實做好實施細則的貫徹落實工作,加大對實施細則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和自查力度,及時清理和實施細則相抵觸的規定,切實減少行政審批,擴大備案管理範圍,破除不合理的進入壁壘。
廣大民營企業也要充分認識到,由於長期以來形成的體制,壟斷行業的開放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有關政策措施的出臺也有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民間資本的進入更要經歷一個逐漸深入的過程。要在苦練內功、提高自身素質的同時,不斷增強機遇意識和憂患意識,做好預測、預警、預案,努力提高企業風險管控和危機處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