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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嚴禁幼兒園違規收取贊助和興趣班費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8月22日 19時26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22日電(記者 王思海)北京市22日正式出臺規範幼兒園收費的政策文件,堅決禁止幼兒園違規收取贊助費、興趣班費等費用,明確可以收取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並嚴格要求幼兒園不得超項目、超標準收費,做到明明白白收費,規規矩矩辦園。此政策自9月1日開始實施。

    北京市教委、北京市發改委等部門聯合下發的相關文件規定,今後北京市幼兒園可向入園幼兒收取保育教育費、對住宿幼兒可以收取住宿費以及經北京市政府批准的代辦服務性費用。除此之外,幼兒園不得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公辦幼兒園應按月收取保教費或住宿費,不得跨月預收。

    北京市規定了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上限標準,即:一、二、三級園和無級園每生每月分別為750元、600元、450元和250元。住宿費標準每生每月不超過300元。

    北京市教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從9月1日開學起,新入園的幼兒按照規範後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今年秋季之前已經在園的幼兒,除代辦服務性收費外,仍按照入園時原文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執行。對在此次收費政策出臺前,違規收取今年秋季入園幼兒的贊助費、興趣班費等違規費用,必須退給幼兒家長。

    北京市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孤兒、殘疾幼兒在公辦幼兒園就讀,免(減)收保育教育費,並鼓勵民辦幼兒園對上述幼兒免(減)相關費用。另外,此次調整的公辦幼兒園收費,不區分京籍人口和非京籍人口,凡是進入北京市公辦幼兒園的,一律執行統一的收費政策。

    北京市還對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的收取進行了規定,要求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幼兒園自行制定後,報教育、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後實施;但民辦幼兒園不得隨意漲價、搭車漲價和任何形式的變相漲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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