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9月1日開始實施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涉及電動自行車的有關規定,中國自行車協會理事長馬中超表示,現行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正在加緊修訂中,符合新修訂電動自行車國標的電動車不屬於機動車,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將積極與機動車新國標相銜接。
今年5月11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佈了《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該標準規定,時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過40公斤的電動車被作為輕便摩托車而納入機動車管理範疇。該規定從9月1日起實施,受到消費者、生産企業等方面的廣泛關注。
馬中超説,就整車重量而言,我國實際使用的電動自行車除個別鋰電自行車外,幾乎全部超過40公斤。中國自行車協會向有關部門反映了行業在充分考慮安全性能的基礎上,適當放寬重量、最高時速上限的訴求。修訂稿將大幅度提高電動自行車産品技術要求,引進機械安全、電性能安全、行駛安全等概念。(記者 曾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