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發佈《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
個人購萬元以上不記名卡需登記
新華社北京9月27日電 商務部日前發佈《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個人或單位購買(含充值,下同)記名卡的,或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卡的,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要求購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證件,並留存購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單位名稱、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和聯絡方式。
該《辦法》是我國首次針對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發佈的部門規章。《辦法》要求,發卡企業應在開展單用途卡業務之日起30日內按相關規定辦理備案。單位一次性購買單用途卡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以及單位或個人採用非現場方式購卡的,應通過銀行轉賬,不得使用現金,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對轉出、轉入賬戶名稱、賬號、金額等進行逐筆登記。發卡企業和售卡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具發票。
發卡企業和售卡企業應保存購卡人的登記信息5年以上。發卡企業和售卡企業應對購卡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辦法》明確,發卡企業違反該辦法相關規定的,可由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處以最高3萬元的罰款。辦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