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10月10日電(記者王博)記者從甘肅省國土資源廳獲悉,甘肅省將對擅自降低徵地補償標準,或者徵地補償不落實,侵佔、截留、挪用徵地補償費用的領導幹部予以問責。
依據甘肅省國土資源廳近日印發的《甘肅省黨政領導幹部違反國土資源管理規定行為問責辦法》,違反徵地補償安置有關規定,擅自降低徵地補償標準,或者徵地補償不落實,侵佔、截留、挪用徵地補償費用的,或者先保後徵(即徵即保工作不到位),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影響社會穩定的,將對黨政主要領導及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實施問責。
此外,凡出現違反土地、礦産資源管理規劃、計劃、工作程序及相關産業政策等,批准佔用土地和勘查、開採礦産資源的;違反土地招拍挂出讓制度、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協議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用於工業項目建設的;違反礦産資源管理規定,在招商引資中越權配置礦業權非法勘查開採礦産資源的;不認真履行耕地和礦産資源保護責任,致使本行政區域耕地保護目標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基本農田和礦産資源遭到嚴重破壞等情形,都將問責。
《辦法》規定,被問責的黨政領導幹部,將根據情節輕重、損害後果、影響程度大小,責令其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直至免職。
記者了解到,除該《辦法》規定的問責情形外,依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舉報、控告,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有關問責的議案、提案,新聞媒體曝光,並經調查屬實的線索,也可啟動問責調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