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0月10日電(記者魏聖曜)記者10日從山東省水利廳獲悉,《山東省湖泊保護條例》近日經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系統規範了湖泊保護、管理和利用活動,《條例》將從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據山東省水利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山東省湖泊保護條例》主要內容涉及湖泊保護原則和管理體制、湖泊保護規劃、水資源和水域保護、湖泊生態保護與修復、湖泊合理利用等方面,是山東省第一部系統規範湖泊保護的地方性法規。
記者了解到,《條例》明確山東湖泊保護將實行名錄製度。南四湖、東平湖和其他常年水面面積在0.5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以及具有特殊功能的湖泊,將納入湖泊保護名錄。
《條例》規定山東將實行湖泊保護規劃制度。《條例》明確了湖泊保護規劃及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審批程序、規劃編制內容及規劃的法律地位等,規定湖泊保護規劃和專項規劃是湖泊保護、管理和利用的依據,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
《條例》還規定了山東湖泊水量分配方案。《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管理權限制定湖泊水量分配方案。南四湖、東平湖的水量分配方案,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制訂,報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條例》特別指出要加大對水資源和湖泊生態保護力度。據介紹,山東省人民政府和設區市人民政府應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湖泊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同時,對湖泊保護範圍內設置排污口、從事水産養殖、房地産開發、旅遊資源開發等活動進行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