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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反腐倡廉建設綜述之四:利劍高懸斬“毒瘤”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15日 15時49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0月15日電新華社記者 周英峰)這是一份被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違紀違法高官名錄:康日新、黃瑤、王益、許宗衡、張家盟、劉卓志、劉志軍、黃勝、田學仁……

    這是一張紀檢監察機關查處違紀違法案件的統計表: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64.3萬餘件,結案63.9萬餘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66.8萬餘人……

    “堅決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對任何腐敗分子,都必須依法嚴懲,決不姑息!”——黨的十六大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果斷亮出反腐利劍,嚴懲腐敗分子,有力推動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深入開展。

    查辦腐敗案件絕不手軟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特別是查辦案件工作。中央紀委歷次全會都對查辦案件工作作出部署。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決查辦腐敗案件不手軟,始終保持查辦案件工作的強勁勢頭,重點查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執行中的違紀違法案件、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的腐敗案件、商業賄賂案件和嚴重侵害群眾利益案件、重點領域的違紀違法案件、群體性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腐敗案件。

    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接受信訪舉報660.6萬餘件(次),立案64.3萬餘件,結案63.9萬餘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66.8萬餘人。通過查辦案件,嚴肅了黨的紀律,震懾了腐敗分子,增強了人民群眾對反腐敗鬥爭的信心。

    查辦案件保證政令暢通

    十六大以來特別是十七大以來,中央紀委監察部對黨和國家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重大活動、重大事件及時跟進,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

    加強對中央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在項目審批實施和資金分配使用中索賄受賄、貪污私分、截留剋扣、挪用擠佔等行為。

    加強對中央關於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施“十二五”規劃、推動文化改革發展以及關於西藏、新疆工作等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對汶川特大地震、玉樹強烈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查處一批違紀違法案件,維護了中央政令暢通。

    對廉潔辦奧運、廉潔辦世博和廉潔辦亞運提出紀律要求,組織協調相關單位開展了監督檢查,確保這些重大活動順利進行。加強對換屆風氣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辦並通報了一批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案件,保證了地方換屆工作健康順利進行。

    突出重點查辦典型案件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重點查辦發生在工程建設、房地産開發、土地管理、礦産資源開發、金融、司法等領域以及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項目實施管理、項目質量安全等環節的案件。比如,貴州省紀委嚴肅查處了貴州省公路局原黨委書記周金毅嚴重違紀違法案件。

    嚴肅查處重大責任事故和群體性事件涉及的失職瀆職問題和背後的腐敗案件,比如,嚴肅查處“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54名責任人受到嚴肅處理;嚴肅查處上海市“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28名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認真核實媒體和網絡反映較多、群眾關注度高的案件線索。比如,嚴肅查辦了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房管局原局長周久耕等違紀違法案件,回應了社會關切,維護了黨和政府形象。

    在查辦案件工作中,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決查處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的案件,重點查辦領導幹部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的案件,嚴肅查辦利用人事權、司法權、審批權、行政執法權牟取私利的案件,嚴肅查辦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案件,嚴肅查辦以各種手段侵吞國有資産的案件。

    中央紀委監察部嚴肅查處了薄熙來、劉志軍、許宗衡等一批大案要案。各地區各部門也查處了一批在本地區本部門有影響的大案要案。比如,廣東省紀委嚴肅查辦了茂名市委原書記羅蔭國嚴重違紀違法案件,雲南省紀委嚴肅查辦了楚雄州委原副書記、州長楊紅衛嚴重違紀違法案件。

    深入治理商業賄賂行為

    十七大以來,全國有260多萬個企業事業單位、49個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及其系統,深入查找不正當交易行為,收繳不當所得15.8億元。堅決查辦商業賄賂案件産生了明顯的震懾和遏製作用,一些問題多發領域的商業賄賂發案率有所下降。

    中央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制定了《關於在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中推進市場誠信體系建設的意見》,指導推進市場誠信體系建設。檢察機關實現了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的全國聯網,工信、建設、電監等部門以及一批中央企業不斷健全市場主體失信行為記錄和公示制度。中央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協調商務部、國務院國資委等主管部門,加強對“走出去”企業的監督與管理,促進境外中資企業嚴格遵守我國和駐在國有關法律規定,自覺抵制商業賄賂行為,有效防範海外經營風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了《關於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對查辦新形勢下的商業賄賂案件作出規定。

    紮實推進防逃追逃工作

    近年來,中央十分重視對違紀違法國家工作人員的防逃追逃工作,建立了境外緝捕和防止違紀違法國家工作人員外逃兩項工作聯絡協調機制。各有關部門積極履行工作職責,加強協調配合,防逃追逃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通過引渡、遣返、勸返等方式,成功將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原行長高山、黑龍江省原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主任宋士合、上海市核電辦公室原主任楊忠萬、雲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遼寧省華曦集團原副總經理袁同順、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特大貪污挪用公款案主犯余振東等一批外逃犯罪嫌疑人緝捕歸案,並促使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件另兩名主犯許超凡、許國俊等人在外國受到法律制裁。

    特別是廈門特大走私案主犯賴昌星在潛逃加拿大12年後被成功遣返回國,這是在黨中央、國務院堅強領導下,各相關部門密切合作、不懈努力,在追逃方面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賴昌星被成功遣返,充分彰顯了我們黨和政府打擊犯罪、懲治腐敗的堅強決心,有力維護了我國法律的尊嚴,有力震懾了外逃和企圖外逃的犯罪分子。

    發揮查辦案件治本功能

    十六大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十分注重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把查辦案件與加強教育警示、推進建章立制、強化制約監督、剎風整紀結合起來,不斷取得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新成效。

    選擇典型案例開展案件剖析和案件通報工作,深入分析案發原因,有針對性地進行警示教育和崗位廉政教育。案件查辦完結後,深入查找導致腐敗現象發生的體制機制方面原因,督促發案地區、部門和單位有針對性地加強制度建設、完善懲防體系。針對一些地方、部門和單位腐敗問題接連發生的現象,紀檢監察機關督促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認真查找管理監督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切實加強對黨員幹部的管理監督,保證權力正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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