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春10月21日電(記者張建)日前正式下發執行的《吉林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確定了保育教育費最高標準,規定吉林省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特色教育為名收費,收費要實行公示制度。
該《辦法》規定,幼兒園除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及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費用。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之外以特色教育為名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外語班、課後培訓班和親子班等另行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挂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據了解,今後,吉林省公辦幼兒園的保教費按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幼兒園等級確定最高標準,各地可根據實際適當下浮。
吉林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辦法》規定,幼兒園的收費要實行公示制度。幼兒園應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在園內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投訴電話等相關內容,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