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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復植補綠"生態公益補償機制保護青山綠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22日 15時27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10月22日電(記者 鄭良)失火燒山、亂砍濫伐、非法採礦等違法犯罪活動給生態造成嚴重影響,在依法嚴懲違法犯罪人員的同時,如何恢復、補償遭受破壞的生態環境?

    福建法院探索建立“復植補綠”生態公益補償機制,通過發佈“補植令”“監管令”等方式,責令、督促毀林犯罪分子補種樹木、恢復生態。近3年來,全省各級法院共發出“補植令”“監管令”等270余份,責令相關刑事被告人補種、管護林木面積3萬多畝。

    2011年初,漳州平和縣文峰鎮村民賴某在運載垃圾時,因焚燒的垃圾還帶有煙火,引發森林火災,燒燬森林面積242畝,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餘元。

    根據生態公益補償機制,平和縣法院對失火燒山犯罪案件採用“復植補綠”的做法,通過發佈“補植令”等方式,被告人及家屬對失火燒山的山場進行補植樹苗,如無勞力補植的可出資請人補植,由法院、林業部門、鄉鎮等見證、監督。

    最終,平和縣法院對賴某判處緩刑,並責令其在緩刑期間把燒燬的林地種上樹木,法院和林業部門還成立了幫教小組,指導、幫助、監督賴某“復植補綠”。目前,被燒燬的山林已新栽各種樹木1.93萬餘棵,成活率達到96%以上,綠化覆蓋面積242畝。

    福建省高級法院有關負責人説,在探索生態公益補償機制過程中,福建一些基層法院建立“復植補綠”與被告人幫教相結合,如泰寧縣法院聯合該縣檢察院、司法局、林業局等建立綠色公益社區矯正基地。通過組織矯正對象參與綠色公益勞動,培養矯正對象的勞動意識和綠色意識,提高矯正對象的綠地養護技能,並把參加公益勞動納入矯正對象年終的考核內容。

    寧化縣法院設立綠色司法扶持基金創新生態公益補償,把林業公益訴訟取得的賠償金、被告人或行政處罰被執行人交納的復植保證金、“復植補綠”基地經濟效益、社會捐贈及政府項目扶持等8個項目納入該項基金管理,集中用於生態公益林受災後的恢復性支出和水土流失嚴重地區的植被恢復,為加快恢復林業生態環境資源提供資金保障。

    福建省高級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説,近年來,福建各級法院推動傳統林業審判向生態資源審判職能轉變,對涉及森林、礦産資源和大氣、土地、水資源污染等各類刑事、民事、行政生態資源類案件進行集中審理,加大對生態環境資源保護力度。目前,全省法院已成立生態資源審判庭20個,成立專門合議庭16個。近3年來,全省法院審結各類涉生態民事案件3237件,其中調解撤訴結案1446件,調撤率為4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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