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證券基金法修訂草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25日 07時07分   來源:新華社

嚴懲基金違法違規 避免私募多頭監管
——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證券基金法修訂草案

    新華社北京10月24日電(記者趙曉輝)拿著眾多投資人的錢,基金管理人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怎麼辦?懲罰力度是否足夠大?私募基金的監管究竟應該怎樣才能有效?2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證券投資基金法二次審議稿的相關問題進行了分組審議。

    修法適應財富管理的發展需要

    “修改完善基金法,對於老百姓個人,對於企業的成長和發展,對於民營資本進入到金融業都是非常重要的。”吳曉靈委員在審議時説。

    她表示,近年來,隨著我國居民財富的增長,老百姓需要獲得財産性的收入,代客理財是一個非常廣闊的領域,但沒有一個統一的法規制約,對老百姓財産的保護是不利的,企業也需要通過財富管理、資産管理的市場來提升自己、發展自己。

    “這次修法在對公募基金加強對投資者利益保護方面,增加了許多新的規範,此外,這次修法的要點是把私募基金納入本法。”吳曉靈説。

    近年來,我國私募股權基金有了快速的發展,但現行法律沒有給予其明確的法律地位。“為了給私募基金以金融産品的法律地位,給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同樣的稅收地位,進一步規範財富管理,特別是代客資産管理,有必要修訂證券投資基金法。”吳曉靈説。

    嚴懲基金違法違規行為

    作為面向公眾投資者的基金管理者,如何才能確保其規範運行不産生利益輸送等違法違規行為?這不僅僅是投資者關心的問題,更是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證券基金法時談及最多的問題之一。

    “修訂草案關於罰款的規定,我認為罰款數額偏低了,建議對罰款的額度作適當提高,尤其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全國人大代表楊偉程説,建議與其經常性收入或者其非法獲利挂鉤,罰款額可以是其收入或者非法獲利的一定倍數,以提高懲戒的力度。

    這一看法得到了金碩仁委員的呼應。金碩仁認為,修訂草案中部分關於基金管理人違法違規行為責任人的處罰規定過輕。比如,草案第14章第137條“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暫停或者取消基金從業資格,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建議修改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取消高管資格五年,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理由是警告的處分過輕,不能起到震懾作用,通過取消高管資格五年來嚴肅行業紀律是十分必要的。”金碩仁説。

    針對監管人員到基金任職的問題,方新委員認為,為使基金業健康發展,應該有禁業規定,建議增加一款“證券監管機構的工作人員在離職後一定時間內不得擔任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

    有效監管私募基金

    此次基金法修訂首次把私募基金納入監管範圍。那麼,哪些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的哪類投資活動適用本法?這種安排是否能夠實現有效監管?

    “修訂草案給人的感覺是要管理私募基金的證券投資活動,那麼,還要不要追溯到前面集資活動的管理?是只管投資活動,不管集資活動,還是有了證券投資活動後,再管當初怎麼集資的?在執行的時候怎麼去做?”呂薇委員提出這樣的疑問。

    這位委員還提出,現在有很多私募股權基金開始進行的是股權投資,不屬本法,但後來上市後,就變成了有證券投資,這個過渡怎麼去管,如何劃分管理界線和銜接?

    關於私募基金的監管部門,吳曉靈認為,考慮監管分工應該堅持這樣的理念,以提高監管的效率和行政效率為目標,遵循以下原則:一是金融活動歸口金融監管部門監管;二是金融監管部門應該實施功能監管,在目前尚不具備條件時,應做到同一法律關係的金融産品要按同樣的原則和標準監管;三是宏觀經濟管理部門應該著眼于國家發展的全局,不要介入微觀監管活動;四是充分利用現有監管資源,不要再重新構建新的金融監管系統。 

 
 
 相關鏈結
· 南振中説中國全國人大願與亞歐議會夥伴應對挑戰
·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調研組到青海省開展立法調研
· 全國人大西藏代表團出席早餐會並與加部分議員座談
· 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就日“購買”釣魚島發表聲明
· 全國人大《森林法》修改調研組到黑龍江省調研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