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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析:農業保險有法可依 力促多樣化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17日 16時36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17日電(記者吳雨、王文帥)日前國務院發佈了《農業保險條例》,並將於2013年3月1日起施行。至此,我國農業保險的持續穩定發展有了切實可行的法律保障,也強調了未來農業保險多樣化發展方向。

    多年來,中央和地方財政大力支持發展農業保險。2007年至2011年,中央財政累計給予農業保險費補貼達264億元。各級財政對主要農作物的保險費補貼合計佔應收保險費的比例達80%。不過,隨著我國農業保險的保費規模和覆蓋面持續較快增長,目前農業保險所佔比例已經不能滿足現代農業的發展需求。

    國務院法制辦、中國保監會負責人16日就《農業保險條例》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時強調,發展農業保險,充分發揮保險機制的作用,分散和轉移農業風險,對於提高農業抗風險能力,穩定農業生産,保護農民利益,具有重要意義。

    “只有通過農業保險立法明確農業保險發展過程中各種原則性問題,才是有效解決農業保險發展過程中目前存在的各種問題的根本途徑,才能使得農業保險在發展的道路上有法可依,健康穩定發展。”重慶大學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黃英君表示,條例解決了此前《農業法》和《保險法》未涉及的農業保險領域存在的法律空白,對農業保險在政府職責、經辦主體、組織推動方式、經費籌集渠道等方面都有了明確規定。

    條例規定,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對農業保險業務實施監督管理,而國務院財政、農業、林業、發展改革、稅務、民政等有關部門則必須各司其職。

    “農業保險經營運作涉及多個部門,需要各相關部門協同推進,保證農業保險各項制度的有效運行。”黃英君説。

    條例指出,對符合規定的農業保險由財政部門給予保險費補貼,並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鼓勵地方政府採取由地方財政給予保險費補貼、建立地方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等措施。

    不過,關於財政保費補貼、稅收優惠等具體辦法,條例表示“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商國務院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制定”。首都經貿大學保險係教授庹國柱表示,涉及如何補、補給誰、補多少等實施細節以及營業稅、所得稅等減免問題,仍缺乏細則,需要儘快出臺配套措施。

    條例還特別指出,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投保農業保險的農民和農業生産經營組織的信貸支持力度。對此,黃英君表示贊同,“政府層面應該加強必要的金融服務政策,信貸優惠政策等可以有效引導農戶投保,擴大農業保險的廣覆蓋面”。

    專家指出,此次出臺的條例與5月份的徵求意見稿相比,更強調了“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這較此前“定位為有國家補貼的商業保險”有所區別。

    北京工商大學保險係教授王緒瑾表示,條例吸取了此前不少學者的意見,對於農業保險更多強調了政策性,以適應農業自身特點,也體現了國家主張農業保險經營模式多樣化發展的要求。

    除了強調發展模式多元化,此次條例另一個重要的調整在於,注重經營主體的多樣化。條例中,農業保險的經營主體不再限定為保險公司,而是包括了保險公司和互助保險組織等保險機構。

    “不論經營主體多元化還是經營模式多樣化,其目的都是有利於農業保險穩健、可持續發展。”王緒瑾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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