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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下發《關於加強偵查監督能力建設的決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20日 07時11分   來源:人民日報

    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下發《關於加強偵查監督能力建設的決定》,要求各級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通過提高審查、判斷和運用證據能力,法律政策適用能力,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等7個方面的崗位技能,進一步加強偵查監督能力建設,依法正確履行審查逮捕、刑事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職責。

    面對深化司法改革和實施修改後刑事訴訟法帶來的新挑戰,檢察機關力爭經過幾年努力,偵查監督隊伍執法辦案和法律監督能力明顯提升,知識結構和專業化程度得到進一步優化。決定要求偵查監督部門應著重加強7個方面的崗位技能:提高審查、判斷和運用證據能力;提高法律政策適用能力;提高監督糾正違法能力;提高文書製作和案件彙報能力;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提高釋法説理、化解矛盾和群眾工作能力;提高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能力。

    此外,決定還要求檢察機關完善業務考核評價體系和業務培訓機制,有計劃培養一批擅長辦理職務犯罪、有組織犯罪、金融證券犯罪、網絡犯罪、知識産權犯罪、涉眾型犯罪以及刑事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等案件的專門型人才,按照辦案實務、綜合調研和理論研究等類別建立偵查監督人才庫。同時,進一步完善偵查監督人員交流使用機制,建立檢察機關偵查監督案例指導庫,探索建立網上案件討論平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範和指導作用。(記者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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