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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將開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23日 19時17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貴陽11月23日電(記者李驚亞)貴州省將全面清理摸排流浪、失學、輟學未成年人,建立更加完善的救助保護制度;將開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積極預防未成年人流浪、失學、輟學問題發生。

    在貴州省公安、政法、綜治、民政等部門23日聯合召開的加強流浪、失學、輟學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電視電話會上,貴州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廳長崔亞東説,通過全面清理摸排出的流浪、失學、輟學未成年人,貴州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及其救助保護機構要綜合運用救助保護、人口管理、失蹤人員等信息系統向社會發佈尋親公告,及時查找其監護人,儘快幫助其回歸家庭;無力自行返家的,由流入地民政救助保護機構護送其返家,公安機關和流出地予以協助配合。

    崔亞東表示,流出地公安機關、民政部門要對流浪、失學、輟學未成年人家庭監護情況進行調查評估,對問題家庭加強監護指導和干預,生活困難的由民政部門協調給予救助幫扶。對暫時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流浪未成年人,要通過救助保護機構照料、社會福利機構代養、家庭寄養等多種方式妥善照顧。當地未設救助保護機構的,由民政部門採取適當方式予以妥善臨時安置。流浪、失學、輟學未成年人經過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監護人、達到上學或就業年齡條件的,由公安部門依據法律法規為其辦理戶口登記。

    崔亞東説,預防未成年人流浪、失學、輟學,是家庭、學校、政府和社會的共同責任,必須積極會同有關部門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納入重點青少年群體幫助教育工作總體規劃,強化社會服務管理。家庭是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流浪問題的第一責任主體,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責任。對於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責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權益且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要予以訓誡,責令其改正;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要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貴州省日前下發了《關於加強全省流浪、失學、輟學未成年人清理摸排和救助保護工作的緊急通知》。《通知》要求,從即日起到11月30日,開展以縣(市、區)為單位的流浪、失學、輟學未成年人集中清理排查工作,通過地毯式、拉網式排查,確保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無疏漏,並建立臺賬,研究對策。凡再次出現類似事件的地方,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要嚴肅追究責任;構成刑事犯罪的,堅決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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