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11月30日電(記者 李麗靜)11月29日,河南省交通運輸廳原廳長董永安因受賄罪被河南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2008年3月,董永安由河南安陽市市長調任河南省交通運輸廳廳長。2010年12月25日被“雙規”。2011年12月21日,該案由河南省紀委移交省檢察院立案偵查。2012年10月9日,該案在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董永安在擔任中國一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董事長、安陽市市長、省交通運輸廳廳長的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其他人員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583.031萬元、歐元4萬元、港幣10萬元、美元1萬元,其中1330萬元未遂。案發後,董永安積極配合辦案機關追回涉案贓款人民幣1180萬元。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董永安表示服判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