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2月1日電(記者陳菲)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積極適應民訴法修改的新要求,強化敢於監督的理念,不斷加大監督力度,堅決依法糾正民事訴訟中裁判不公、審判人員違法、違法執行等問題,更好地維護和促進民事司法公正。
全國檢察機關學習貫徹修改後民事訴訟法座談會1日在杭州結束。會議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在貫徹落實修改後民訴法過程中,法律規定了具體操作程序和標準的,要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法律規定較為原則的,要自覺嚴守檢察權的邊界,在法律框架內積極穩妥履行職責,不能違背立法精神,不能越權解釋法律進行自我授權,確保檢察監督在法治軌道上運行。所有的探索必須遵守現有的法律規定,堅決防止和制止監督權的濫用。
會議強調,要強化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和平等的理念。在受理案件、提出抗訴或檢察建議、建議和解、監督執行時,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和訴權,不能代替當事人主張或放棄權利,不能成為一方當事人民事權利的代表或者代理人。尊重當事人在法律範圍內的處分權,防止和避免檢察監督的不當介入。既要依法監督糾正生效的錯誤裁判和審判人員違法行為,又要重視防止和制止當事人濫用訴訟權利的行為,特別是惡意訴訟、在訴訟中弄虛作假和拖延訴訟的行為。
最高檢副檢察長姜建初表示,學習貫徹修改後民訴法,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重要任務。各級檢察機關必須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統一思想,狠抓落實,全力以赴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明年1月1日起修改後民訴法在檢察機關得到順利實施。
今年8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民事訴訟法的決定。修改後民訴法進一步明確了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地位和作用,從立法上使民事檢察監督的範圍擴大到整個民事訴訟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