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四川省總工會和省法制辦起草的《四川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辦法(草案)》,近日已由四川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將於明年2月1日實施。該《辦法》突出強調工資集體協商要堅持“企業協商談增長,行業協商談標準,區域協商談底線”的原則。
《辦法》明確了全省各類型企業均應就企業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單價、勞動定額標準等)和工資分配形式,以及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其變動幅度等進行協商,其中包括獎金、津貼、補貼、福利等的標準和分配辦法。
《辦法》明確,工資集體協商包括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企業工資集體協商。企業應當在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的基礎上進行工資集體協商。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應當保障區域內企業職工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應當確定統一的工時、工價標準。生産經營正常和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建立工資正常增長和調整機制;經濟效益差的企業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建立工資支付保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