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記者朱立毅)國家質檢總局27日表示,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我國從2013年1月1月起實施降低後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標準。調整後的收費標準可參見質檢總局門戶網站“2013年起實施降低的出入境檢驗檢疫費收費標準”專欄。
據了解,質檢總局日前轉發了《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要求全國各級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嚴格按照這份通知的要求,計收出入境檢驗檢疫費用,落實檢驗檢疫各項監管規定,確保檢驗檢疫各項工作穩定有序開展。
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質檢總局要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各執收單位要按規定及時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收費許可證》手續,並及時將收費文件等向出入境關係人公示、宣傳,同時對外公佈業務諮詢和投訴舉報電話。對不按規定執行收費政策的,將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根據規定,調整後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標準于明年1月1日起執行。報檢日期在2013年1月1日之前的,按原收費標準計收費,對屬於2012年第4季度減免收費範圍的,免收相關費用;報檢日期在2013年1月1日之後(含當天)的,按調整後的收費標準計收費。
國家質檢總局表示,歡迎社會各界對出入境檢驗檢疫費新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如有疑問可向當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或質檢總局諮詢。質檢總局諮詢電話010-82262391。